□刘尚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往往和收入分配联系在一起。收入分配和共同富裕是什么关系?当前的潜在假设是要通过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这从逻辑上看似乎没有问题,但深入研究就会发现这种认识存在偏差。笔者认为只有超越分配的视角,转向人本逻辑,从人的自身发展、人力资本积累以及更深层次的风险分配角度出发,才能体现人民至上的价值观,才能真正从长效机制上促进共同富裕不断取得进展。
以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分配差距,主要依靠财税来促进共同富裕只有短期效果,很难对长期趋势产生影响。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西方国家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并不小,他们的基尼系数也小于中国,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的分配差距却再次拉大。《21世纪资本论》也揭示了发达国家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说明库兹涅茨分配曲线已经失效,毕竟它只是几十年前提出的一个经验式的观察结论。基于上述分析提几点看法:
风险分配决定收入分配
乌尔里希在《风险社会》中提出,随着人类社会进入风险社会,风险分配将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对收入分配、财富分配起到决定性作用。
从市场层面来观察,风险分配是通过个体契约来进行的。背后隐藏的原则就是风险与收入要对称,即低风险对应低收入,高风险对应高收入。比如要素收入分配的份额取决于背后风险的高低。由于资本要素承担的风险更大,企业一旦破产,资本就会血本无归,所以资本往往可以获得更高回报。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收入通过契约维系,即使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劳动者也可以获得固定的收入回报,所以劳动要素承担的风险更低,收益也相对较低。故而有一种说法,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利润属于风险报酬。
从财产性收入看,存款、理财、债券、股票等不同金融产品的收益存在差异,其实质就在于背后的风险不同,比如存款是低风险、低收益,股票是高风险、高收益。理财的收益水平高于存款,风险系数低于股票,因而成为大众的主流选择。创新、创业、投资等活动都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活动,要获得高收入就要冒更大的风险。而民众的风险承担能力与社会成员的素质、知识、经验、能力直接相关,这又与人力资本积累的水平直接联系在一起。这就是说,通过市场的自组织功能,风险往往被分配给善于发现机会和敢于承担风险的人,从而改变自身的风险处境。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自由选择的机会是否平等?如果存在就业歧视、投资歧视等问题,社会成员即使有愿望、有能力承担风险以此获取更高收入也没有机会,这自然会造成收入分配差距。就业歧视、投资歧视造成的机会不平等,就构成了风险分配的不同格局。因此,歧视的实质是非市场契约的风险分配,让受到歧视的一方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来改变风险处境,从而使之在风险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
可见,从市场运行过程来看,风险分配在收入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从收益与风险对称原则的形成就可以得到验证,否则,这条原则就不会产生。
财税手段直接调节收入分配只具有短期效果
财税调节分配有两类手段:一是限高,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二是补低,比如对居民进行转移支付,提供社会救助,以及间接通过对社会保险缺口进行补助等。限高补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分配差距的缩小,但效果是短期的,因为导致差距的社会根源并没有改变,而只是改变了分配结果。这就如同割韭菜,只要根还在,韭菜过一阵子还会长出来。如果不从根源入手,收入分配差距就会在社会再生产、经济循环中不断再生,就会永远存在一个“缺口”。由于政府调节差距的幅度永远赶不上经济循环中再现的、越来越大的差距,这就导致收入差距的长期趋势在不断扩大。
可见,促进共同富裕不能仅满足于财税的调节。尽管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确实有待加强,财税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财税调节只具有短期效果。而且无论多么复杂的政府再分配,其效果都是短期的。比如美国个人所得税体系非常复杂,但也不能改变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调节收入分配的重心在于调节风险分配
有观点认为,导致差距的根源是过度市场化。这与现实显然是相悖的,富得快的地方都是市场化程度高的地方。其实,真正的根源是社会化改革滞后于市场化改革,导致不同社会群体的风险处境差距越来越大,有的群体的风险处境开始固化,没有进一步改变的机会。因此,财税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心,要从收入分配转移到风险分配上来,重点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要从机会公平入手。机会平等首先要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实则包含了经济、社会、所有制三个层次。过去城乡二元结构主要关注经济层面,刘易斯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但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还包括社会层面的二元,即农民和市民的身份与基本权利的差异。农民即使长期生活、工作在城里,也很难获得跟市民平等的待遇,这反映的是社会二元结构。此外还有公有制二元结构。集体土地盖房不可能增值,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却可能增值,这是所有制二元结构造成的要素市场权利上的不平等。这种二元结构最根本性的问题,是导致农民和市民的风险处境出现差异,进而导致他们获取收入、改变自身、增强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明显不同。因此,城乡二元结构成为当前改善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最根本问题。
虽然我国是工业国家,但依然是农民社会,农民人口仍占据大多数。我国城镇化率64.7%,看似城市居民更多;而从户籍人口看,农民户籍人口占比53.3%,我国仍是一个农民社会。因此如何减少农民数量,这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最大难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城乡收入分配领域促进共同富裕的效率会很低,效果也很难持续。
二是要从缩小人力资本积累的差距入手。帮助农民群体提升能力,积累人力资本。要帮助农民提高获取风险收入的能力。只要进入市场就有风险,能冒多大风险取决于能力,而上大学可以提升冒险能力和发明创造能力,有助于帮助农民获得风险收入。从这个角度看,所有要素收入都是风险收入,只是风险程度不同而已。因此,调节风险分配就是要改变不同居民群体的风险处境。
三是要从促进社会流动入手。流动是促进人类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也是获得各种发展机会的途径,更是自主改变个人风险处境的途径。在农村以耕种为生,收入相对较低;而如果进城务工,提高收入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非常重要。现在我国的问题是,劳动力要素拥有流动自由,但家庭流动并不自由,老人、小孩留守问题突出,流动面临很多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比如子女上学问题、住房问题等。进城务工人员因为身份差异,无法获得与城市市民平等的待遇,这将加剧他们的风险处境,导致收入水平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从改变农民长期的风险处境入手,帮助他们避免一些基本风险,提升其参与市场经济循环的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帮助其在市场上获得更高的收入,从根本上缩小收入差距。
上述问题无法仅从经济层面解决,而必须从社会层面入手,这就需要进一步推动以城镇化为引领的社会转型。市场化改革使经济转型跑在前面,而社会改革相对滞后,带来社会发育不足、社会诚信缺失等问题,反过来加大了交易成本,让整个社会、市场难以健康运转。从这个意义上看,共同富裕更重要的途径是改变深层次的风险分配。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