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发展的角度,系统性地对催收行为进行了界定与规制。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行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催收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有关要求,经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党委研究讨论,并提交第二届第二十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应参照执行《指引》,将其作为本机构开展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的重要参照标准和行为规范,共同促进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稳健运行。
二、各会员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指引》要求,健全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与合作外部催收机构的业务对接,切实落实《指引》中的各项要求,提升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水平。
三、协会鼓励并倡导小额贷款公司全行业加强自律,主动执行《指引》相关要求。同时,建议各地方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引导本地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共同维护行业声誉与市场秩序。
四、协会将持续履行行业自律职责,加强对《指引》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指导服务和自律监督,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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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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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扫描件 |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2026年2月12日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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