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在经历了短暂的剧烈波动之后开始步入结构调整和增长模式转换时期,“三驾马车”中投资与净出口对经济的贡献度逐年下降,消费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为了加快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国家层面推出一系列促进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便是其中之一。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前景广阔,但也存在许多认识误区,消费金融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征信等方面亟待完善。
“消费场景金融服务”为本质特征
近年来,消费金融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亮点之一,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公司也在积极拓展这片新蓝海。然而,到底怎样理解消费金融、怎样把握消费金融市场的方向,人们认识并不一致。很多人往往用传统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或消费信贷的思维来理解消费金融,并据此设计消费金融经营模式和产品与服务。笔者认为,消费金融并不是传统银行个人金融活动所能覆盖的,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消费信贷,其核心是消费场景金融服务,既有“帮助提前消费”的消费信贷,还包括在消费场景中“提供消费便利”的各种相关金融服务,其参与主体涉及各类消费者、融资性金融中介(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服务性金融中介(征信、评级、数据公司)以及商品与劳务供应商等。
由于消费金融自身的复杂性,世界各国消费金融业态也各不相同,因此对消费金融的定义也稍有差异。从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方式的角度,我们可以对消费金融行为进行一些归纳:个人消费贷款主要包括住房及装修、汽车、教育、旅游、医疗、耐用消费品等贷款以及分期付款;消费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电子银行、第三方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消费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主要包括征信、评级、数据服务及其他派生服务。实际上,对于消费金融,狭义的理解就是“花明天的钱”,更加强调消费金融产品。而广义的消费金融则可以理解为消费环节、消费升级、消费生态所产生的金融业务和服务。对消费者来说,就是在特定金融环境下的消费金融决策;对市场来说,是为消费者个人和家庭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政府来说,是为消费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提供法律保障,行使监管职能。
深刻理解消费金融,还有几个特征不容忽视:一是当前受到普遍关注的消费信贷(我们称之为“典型的消费信贷”)的需求者往往是中低收入人群,短期、小额、分散、迫切是其最大特征。这一点与传统银行个人业务主体的高端化完全不同。2009年国内开始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就是这种典型消费信贷模式的代表。二是消费金融与商业信用有很大的关联性,离不开最终消费品供应商(生产商、经销商)的积极配合与深度参与。三是为消费金融市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高度专业化,因技术门槛而形成自然垄断。深刻理解消费金融的这些特征,对于把握市场发展趋势、设计合适的产品、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等都是至关重要的。
基于前述判断,未来消费金融发展中有三个方向性要点应该把握好:场景、风控和客户体验。在场景方面,消费金融最关键的就是场景生活化,当购买行为与场景紧密结合时,会快速形成消费闭环。目前,各个垂直消费品类如数码、旅游、教育、家装、医疗等领域还未饱和,消费金融公司可通过与线下经销商、3C卖场合作,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贷款业务。在风控方面,则应将风控贯穿到产品设计和运营流程的各环节,在对接外部征信数据源的同时,通过用户数据在平台的沉淀,进一步提高对客群的风险把控能力。在客户体验方面,要深刻理解目标客群偏好,设计满足用户不同场景需求的金融产品,通过快速迭代不断提升产品体验,打造服务品牌。
警惕市场供给主体单一化与服务趋同化
美国消费金融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现在美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消费金融市场。除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外,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联邦政府、非金融企业、证券化资产池等均成为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主体(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成熟的消费金融市场是由多层次的金融中介共同构建而成,不同的金融中介具备不同的市场定位,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消费金融服务。
相比而言,我国目前的消费金融市场供给主体较为单一,产品存在同质化现象。消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支付机构、以零售电商和互联网垂直行业为主的互联网公司等。其中,商业银行是消费金融业务最大的供给主体,截至2015年末,仍占据了约93%的消费金融市场份额。目前,商业银行垄断着住房信贷市场,其他消费金融业务局限在以信用卡为载体的中高端客户透支业务,很少涉及经典意义上的消费金融服务。而其他的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公司、垂直行业电商公司虽然起步于经典意义的消费金融服务,但经营模式、产品、客户定位等也开始出现银行化倾向,从而加剧了市场供给主体的单一性。同时,我国目前的消费贷款以住房和汽车贷款、信用卡业务为主,家电、数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旅游、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的消费金融服务严重不足,专业化程度也有待提高。
借鉴美国消费金融的经验,未来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应该是多层次、多形式的,消费金融的各供给主体应该开展错位竞争,互补发展。消费金融市场具有客户细分、场景细分等特点,应鼓励不同的消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色研发更有优势的产品,搭建消费金融产业链,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消费升级过程中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汲取日本消费金融的前车之鉴
日本作为亚洲消费金融先驱,消费金融行业经历了自发、法制约束以及法制规范三个阶段,其中的经验教训对于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日本的消费金融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战后日本经济景气持续上升,居民的消费需求迅速上升,消费信贷需求也随之大量涌现。然而,由于日本历史上形成的独特银企关系,银行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个人客户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60年代中期,在日本政府的干预下,银行、信用金库等金融机构由于更多地向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而陆续退出消费者小额贷款市场。在正规消费金融机构缺失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到80年代初,日本约22万家借贷公司中90%以上是无须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由于金融监管不健全,消费金融市场出现了大量不良经营者,逐渐演变为“消金三恶”,即高利贷、多重债务和暴力违法追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应对愈演愈烈的消费金融社会问题,消灭“消金三恶”,日本政府于1983年制定并颁布了《贷金业规制法》,开始对从业者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并分别于1983年、1986年、1991年和1999年多次修订《出资法》,对利率制度逐步规范,1998年又制定了《债券管理回收业特别措施法》。虽然相关法律界定了消费金融市场的合规性经营,但仍没能遏制“消金三恶”的肆意猖獗。2000年以后,日本政府进一步构建了全国统一的监管框架,出台了《地下金融对策法》,分阶段对《贷金业规制法》进行修订并逐步实施。规范完善的法制约束引导日本消费金融公司逐步走向了法制化和正规化的发展道路。
由于价值观的因素,高利贷、地下钱庄在欧美基本没有立足之地,但在东方文化的土壤中却有生存空间。多年来,我国许多地方民间借贷市场上的高利贷行为和非法讨债致人伤残事件,已经成为民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怎样避免重蹈日本消费金融发展弯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日本的消费金融监管法规和监管实践也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的大银行往往采用消费金融子公司与银行相结合的方式来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二者根据服务对象的信用等级提供差异化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种组织架构能够形成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使得消费金融得以健康、全面、快速发展。如汇丰美国集团于2003年收购了美国的家庭国际银行合并成为汇丰金融公司,协同构建了消费金融业务体系。而花旗金融公司作为花旗银行集团旗下的消费金融子公司,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消费金融公司。花旗集团消费金融业务活动是由花旗银行零售业务部门与花旗控股的消费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而后者占据了花旗集团消费金融业务量的90%以上。在风险管理上,银行的消费金融公司都有一整套自己的贷款风险评估方法。采用差异化审核流程和多样化的催收方式保障贷款的回收率;在产品供应方面,美国的消费金融机构以消费者需求和体验为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而且消费者的贷款和还款只需在网上按流程操作很快就能完成,大大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借鉴美国商业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的成功经验,我国传统银行拓展消费金融市场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托消费金融生态圈,构建全方位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尤其要重视与供应商合作延伸服务。银行拥有众多个人客户和供应商客户,有条件按照商业链条将金融服务范围从售前到售中再到售后、从制造者到销售者再到消费者全面延伸,有机衔接。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也要加强与保险、投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深入调查客户个性需求,研发适合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完善相应流程。二是细分市场,提供差异化消费金融服务。消费金融的特征是面向广大个人消费群体,个体差异性大,金融服务应有所取舍,形成自身经营特色,比如依托住房贷款并由此延伸到家装、耐用品消费的金融服务,更容易增加客户的认同感。当然与大型商户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和品牌互相推广模式,也有助于提升客户信任度,形成独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三是可以参照事业部制优化银行组织结构,即将信用卡业务、汽车贷款业务、住房贷款业务、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等有关消费金融业务组合起来,提高效率,简化流程,为客户提供链式服务,改善客户体验。四是通过挖掘用户“传统数据+互联网大数据”,为银行在客户选择、运营管理、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技术支持。银行可以利用用户交易数据、投资组合、风险偏好、经第三方征信机构采集的电商交易数据、社交数据、银行卡消费数据、其他基本资料、公共记录等方面信息为潜在客户进行征信画像,构建动态侦测模型,并利用大数据进行多维度交叉验证。在风险可控且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托大数据分析,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行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信贷的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
全面引入个人征信制度
健全的信用制度和完善的信用体系是一个国家(地区)消费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消费金融的增长速度、覆盖范围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如何解决个人征信这一难题上。美国消费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与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密不可分。美国有上千家信用局,举足轻重、独立经营的三大信用局是益百利(Experian)、艾贵发(Equifax)和全联(Trans-Union)。三大信用局在每月固定时间接收从各大金融机构传输来的客户账户信息,雇主、法院等也会把相关个人在就业、诉讼方面的信息提交给信用局。之后三大信用局对这些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加工、汇总,然后再对这些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产生信用分数,供各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公用事业公司、商场、租赁公司等进行信用分析时使用。
与此同时,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贷款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诚实租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消费金融领域中的信用关系、信用方式和信用交易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健全的法律制度也极大地促进了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的主要资源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统计,截至2015年9月末,央行征信系统共收录了8.7亿自然人的征信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和可形成个人征信报告的分别为3.7亿人和2.75亿人。换句话说,全国13.7亿的人口中,在央行的征信系统里没有信贷记录和无法形成个人征信报告的分别有10亿人和10.95亿人,分别约占总人口的73%和80%。没有工作的年轻人或大学生,他们大多没有信贷记录,现有征信体系无法反映出他们的信用情况;中年一辈在征信系统中虽有信贷记录,但并没有其他可结合使用的多维度个人信息,比如水电煤缴费、网购、理财等,无法满足日益丰富的消费金融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需求。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等一系列政策,并要求包括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在内的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民间征信机构将共同构建中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可以说是全社会的一项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个人信用信息的分享、披露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等一系列庞杂的问题,既要做好总体架构设计,又要抓住紧迫重要环节尽快推进。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系统中的数据,并将其与商业银行内部的金融数据相结合,构建集消费者信贷、存款、理财、交易行为等于一体的综合信用评级。二是创建中国的个人行为调查报告。美国个人征信领域巨头Experian,其日均提供个人信用报告350万份,年报告量约8.75亿份,Experian收集几乎所有有关个人活动的信息,包括个人年龄、婚姻、职业、公共记录、信用偿还历史等,通过数据整合、数据挖掘和评级模型,形成完整的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机构可以借鉴Experian的经验,整合个人属性、行为、信用信息,创建个人行为调查报告。三是充分利用中国规模庞大的电商数据,打造大数据征信。中国目前拥有数量最多的电商用户,通过整合电商平台端累计的、海量的用户消费、阅读、社交、旅游、娱乐、金融等方面的数据,深度分析消费者信息和消费行为,搭建个人信用模型,可以对消费者的偿债能力和偿还意愿作出判断。换言之,通过电商的数据可以判断消费者的履约能力,未来将电商数据与传统征信数据相结合,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信用主体的情况。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深耕细作,可以大幅扩大我国个人征信的准确度和覆盖面,助力消费金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