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征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材料的函》(银监办便函〔2015〕12号)要求,现将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规划小贷公司发展布局
2008年10月,我省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精神,正式在全省启动小贷公司试点。试点之初,为平稳起步、有序推进,我省确定在合肥、芜湖等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设立2-3家小贷公司,其他各市可设立1家,2010年前基本实现全省每个县设立1家小贷公司。2009年、2010年我省小贷公司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为防止各地忽视风险、盲目扩张小贷公司,我省按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衔接、与监管力量相匹配,适度有序竞争”原则,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资金供需情况,综合编制全省小贷公司“十二五”发展指导规划,根据全省16个市的GDP规模、小微企业数量、农户数量、监管力量配置等数据指标,按照一定权重综合测算各市分年度实施指导计划,引导各地有序设立小贷公司。2013年以后,我省基本没有新设小贷公司,全省试点工作重点已由布局设点、注重数量增长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提升小贷公司运行质量转变。
截至2015年3月末,全省开业小贷公司456家,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注册资本总额361.4亿元。2014年全年累计实缴税收8.82亿元,人均创税14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5.82亿元。
二、以防范风险为重点,严把小贷公司市场准入关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织。试点之初,省政府成立省小贷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省小贷公司试点工作。各市、县比照省纷纷成立领导小组,并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目前我省16个市都成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小贷公司监管。105个县(市、区)大多数成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以,没有成立的也明确由发改或财政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
(二)建立审批准入制度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试点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先后出台了《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目录》、《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流程》,统一申报条件,明确审批流程。
(三)分级审核设立材料。我省规定申请成立小贷公司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小贷公司筹建申报材料由县政府金融办或其指定部门进行初核,并出具承担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承诺函,经市金融办、市政府审核后,由省小贷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分区域设定准入门槛。根据我省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我们设定小贷公司最低准入门槛,在皖北及大别山区的县域设立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省其他地区设立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五)确保发起人特别是主发起人有资金实力并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为把好准入关,我省规定小贷公司发起人特别是主发起人,必须提供超过拟入股小贷公司股本的有效资产证明及相关纳税证明,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小贷公司发起人必须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自然人需提供住所地公安部门无违法犯罪证明。
(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并一次性注册到位。小贷公司在申请开业时,我省要求各发起人要说明所投入资金的合法来源,且公司开业审批时必须出具足额验资证明及相关银行对账单,以保证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
(七)严格设定内控体系要求。我省要求各小贷公司总经理人选,必须具备在金融机构有2年以上融资管理业务的工作经历。各小贷公司必须制定信贷、内控、安保等一整套合规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章程,并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三、制定政策加强正向引导,推动小贷公司服务小微企事业和“三农”
(一)明确小贷公司经营方向。试点之初,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明确提出小贷公司试点目的就是改善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县域、“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
(二)限制单笔贷款额度。我省规定小贷公司的最大额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确保小贷公司只能向小微企业、“三农”等单笔贷款额度需求较小的客户发放贷款。
(三)检查通报信贷投向。我省专门建立了小贷公司信贷投向按月统计制度,将小贷公司信贷投向纳入全省小贷公司现场检查,每年将信贷投向偏离小微企业、“三农”情况在全省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中进行通报。
(四)与扶持政策挂钩。将小贷公司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了我省小贷公司信用评级考核指标,并与其享受的经营范围、税费奖补以及差别监管等相挂钩。
(五)行业自律引导信贷投向。省小贷公司协会每年组织召开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成功经验交流会,并组织实地考察有关省内外公司,培训相关信贷操作技术。
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小贷公司小微企业、“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始终不低于80%。截至2015年3月底,全省小贷公司贷款余额424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99.7亿元、占比47.1%,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124.8亿元,占比29.4%,农户贷款余额46亿元、占比10.9%。
四、以创新监管体系建设为驱动,提升小贷公司监管有效性
(一)建设监管制度体系。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注重从制度设计开始,明确全省小贷公司监管标准及监管职责。
(二)完善监管机构体系。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全省小贷公司的监管工作,各市、县政府成立比照省小贷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组织,并明确辖内小贷公司具体监管部门,由各县政府担当辖内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目前,全省16个市、105个县区均设立了监管机构,全省监管人员合计316人。
(三)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自2010年开始,省政府金融办每年组织各市、县监管部门对全省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工商、银监等部门赴各地督查,形成全省现场检查报告上报省政府。严肃惩处违规小贷公司,现已取消十余家小贷公司的经营资格,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省政府金融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皖金函〔2010〕532号),小贷公司须定期向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统计局报告有关财务及业务情况。
(五)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会同新华社安徽分社,建设全省小贷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小贷公司的业务、财务、基本信息的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控,新华社总社为此专门在我省召开系统建设经验全国现场会。目前已有近300家小贷公司上线运行。
(六)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2009年,在全国较早成立省级小贷公司协会,现入会小贷公司350家,占全省小贷公司的76.7%。协会成立以来,共举办17期培训班5100余人(次)参加培训。每季度组织开展省内外考察、交流活动及协会理事会,建立协会网站,展现行业发展风采。同时,小贷公司较多的市、县,也先后组建了11个市级、2个县级协会。
(七)接受社会监督。在安徽金融网公布小贷公司问题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相关举报。
五、以分类扶持为方向,构建小贷公司创新发展环境。
(一)明确小贷公司定位。我省规定,小贷公司是依法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存款的金融组织。办理房屋、股权、机器设备、车辆、知识产权等他项权利抵(质)押登记时,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
(二)分类给予政策扶持。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皖金〔2013〕74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结果运用的通知》(皖金函〔2014〕372号),分5个档次给予差别化扶持政策,其中最高评级AAA级公司可拓宽融资渠道(大股东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扩大融资倍数(最高至资本净额的100%)、丰富业务种类(票据贴现)、优先享受财政奖补等。
(三)给予适当财税奖补。出台《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1〕56号)、《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规定,对考核合格的县域小贷公司,同级财政按照其实缴营业税40%给予返还;小贷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
(四)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1年,我省合肥国正小贷公司即成为全国首家正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后根据人民银行征信接入“全省集中、一点接入”的要求,我省又开发了全省接入征信系统模块,现正在接受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的技术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