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小贷公司主要监管经验
来源:重庆市金融办 时间:2015-11-20 09:33
一、行业发展概况
自2008年试点以来,重庆市小贷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成为全市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6年多来,小贷公司数量、资产规模、从业人员和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1.9%、61.6%、36%和68.6%,资本总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位居全国第5位、第3位;累计上缴各项税金近50亿元,年均增长130%,部分公司成为当地区县的纳税大户;95%以上的贷款投向了中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体工商户,有效改善了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在小贷公司发展过程中,我办始终坚持“重质量、防风险”的监管理念,着力从政策制度、工作机制、监管方式等方面加强监管,逐步形成行业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现了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基本目标。
二、监管主要做法
(一)监管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坚持制度先行,在试点之初通过制定《重庆市小贷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确立监管大政策和大方向,在发展中探索建立了涉及机构准入、业务运营、日常监管、行业创新、市场退出等方面的20多个行业监管制度文件。
一是实行行业准入差别政策。为引导小贷公司在五大功能区协调发展,我市出台了注册资本“123”的差异化政策,贫困区县为1亿元,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为2亿元,主城区为3亿元;小贷公司在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不低于5亿元,降低到不低于3亿元,降低在贫困区县设立小贷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门槛。
二是适时修订完善机构设立和变更政策制度。如出台进一步推进加快小贷公司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小贷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引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指导协会制定了小贷公司机构建设服务自律公约,不断规范准入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制定了规范经营行为的管理规定。近年来,先后下发关于信贷管理、贷款利率、高管管理、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一系列规范性工作文件,提出了重庆小贷公司“十不准”、利率“八严禁”等禁止性规定,不断修正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
四是出台金融创新和拓宽融资的管理规定。如小贷公司金融创新监管指引、融资监管办法、银行融资管理办法、主要股东借款操作细则、同业拆借操作细则、资产转让工作指引、小贷公司私募债指引、委托贷款指引、与P2P平台合作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为小贷公司有序合规开展业务创新、拓宽业务范围和融资方式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是出台小贷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从审慎经营、合规经营、守法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建立指标体系,并坚持与时俱进,每年调整一次监管指标,实行动态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对小贷公司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监管。
(二)多层次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基本形成了“金融办监管、部门协作、机构内控、协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一是金融办为主的专业监管机制。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管理处专职履行全市小贷公司的监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两级管理体制,推行分级管理制度,形成市、县区两级监管构架。全市42个区县陆续设立金融办或明确了金融工作牵头部门,我办逐步下放监管和审批权限,委托区县金融办承担初审和部分审批事项,开展日常监管,做到“守土有责”。要求区县金融办建立了主监管员制度,按照主监管员和监管机构数1:6的比例配制监管力量,并与辖区新型机构发展数量挂钩,提高监管合力和效率。目前,全市区县金融办系统约300人,区县最多的达到10人以上,少的有2人。
二是相关部门协作机制。与人行、银监、工商、法院、公安、仲裁等部门沟通协作,增强监管合力。2013年与重庆高法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司法系统处理小贷公司债务纠纷提供了统一标准。定期组织召开司法部门联系会议,掌握小贷公司涉诉涉案情况,改进监管手段和措施。与法院、公安、公证、仲裁等部门一起联合研究制定了小贷公司借款主合同模板,为规范借款行为,防范法律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小贷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小贷公司建立健全“三会一层”,督促切实发挥三会作用;切合自身实际制定内部风险管控制度,防范内部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是小贷协会行业自律机制。2010年成立重庆市小贷公司协会,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
五是社会公众监督机制。要求小贷公司在经营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十不准”和投诉电话;为了提高行业透明度,在报纸和电视上公示全市小贷公司的名称、电话、住址等信息,在报纸和网张媒体上公示小贷公司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三)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制定《现场检查规程》,明确和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和行为;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开展现场检查,试点以来,累计参与各项现场检查近20次,累计检查机构进1000多家(次);建立了外部审计制度,计划每年委托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30%的小贷公司,实现三年全面审计一次;重点查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违规放贷、账外经营、抽逃资本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高度关注小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都给予了相应处理和责令整改。
二是加强行业非现场监管。制定《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对非现场监管人内容、程序等做出了制度性规定;自主研发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做到按月采集小贷公司财务及业务数据信息,2014年初步完成了监管系统改造升级,一个效率更高、功能更全的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即将全面上线运行,实现当天业务录入系统,基本能够实现同步监管。
三是加强行业窗口指导。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会议座谈、监管培训、风险提示等多种形式,及时指导小贷公司和区县金融办开展工作。
四是加强行业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财税部门,为内资小贷公司争取了享受西部鼓励类产业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与人行的协调,在全国最早解决了小贷公司加入人行征信系统的问题,目前我市加入人行征信系统的数量近60家,居全国之最。利用非现场监管系统免费提供行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按程序查询借款人涉及的小贷公司数量、贷款余额、贷款方式等信息,目前已累计为30多家公司提供了100多次贷款信息查询服务。注重舆情监测工作,对网络、电视等媒体中曝光的小贷公司涉嫌违规经营行为,及时跟进解决,近年来妥善处理了多起涉及小贷公司的舆情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了舆情和声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