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情况

来源:广西省金融办 时间:2015-11-20 09:28

  我区小贷公司试点工作自2009年启动以来,紧紧围绕“审批、监管、环境、自律”四条主线,逐步形成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的“四位一体”监管框架,全行业一直保持着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15年3月末,我区小额贷款公司375家、注册资本297.55亿元、全行业贷款余额411.7亿元,同比增长12.61%、19.86%和32.43%;按照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3项指标在全国的排位分别为第15位、第12位和第8位。主要监管经验及措施如下:
  一、坚持导向定位,强化“支农支小”功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2〕58号)明确并强调“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宗旨,按照‘只贷不存、小额分散、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金融组织”。截至2015年3月末,全行业投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178.28亿元,占比43.3%;企业和组织贷款余额233.42亿元,占比56.7%;涉农贷款余额60.61亿元,占比14.72%。试点至今累计发放贷款额达到1450.33亿元,平均单笔贷款174.31万元,超过90%以上的贷款用于“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生产,有力支持了“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已逐渐凸显。
  二、坚持依法行政,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一是将小贷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目录,并于2013年进驻广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一站式办理,各项制度均及时在门户网站、协会网站和监管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申报人可及时查询并了解掌握申报事项的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二是坚持筹建联审制度,由金融办、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4个部门联合审查,按季度集中受理和审批筹建申报。三是调整准入门槛,允许法人企业独资设立小贷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空白县域取消第一大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的限制,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由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高至30%。四是简化审批流程,下放了一定比例内的增资、股权,部分高管、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等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
  三、实行监管联动,健全监管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区、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的纵向监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属地监管原则。二是建立了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购买第三方服务配合现场监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现场检查、案件处置等。小贷公司监管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3年,已实现数据报送、统计分析、风险预警、考核评价等功能,增强了非现场监管能力。三是实施分类监管。每年对小贷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将公司内控治理、合规经营、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盈利能力、支农支小效果等方面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类, 作为能否享受设立分支机构、业务同城化试点、融资及其它产品创新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实施考评5年来,A、B类基本保持在85%左右,行业正向评价激励效果良好。四是注重社会监督。通过网站及媒体宣传行业经营“红线”并多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四、鼓励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给予财税优惠政策。自治区层面每年按贷款余额万分之一进行奖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地区政策叠加的9%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二是放宽经营区域限制。先后在北部湾经济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试点实施小贷公司经营区域同城化,拓展其生存发展空间。三是拓宽资金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通过发行收益权产品、资产转让、同业拆借、引进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多渠道融资。四是推动征信建设。协调人民银行共同推动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目前已实现零的突破。今年5月起在小贷公司监管信息系统平台试行开通客户贷款信息查询业务,帮助小贷公司防范多头贷款、骗贷等风险。五是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引入具有行业领先经验和成熟模式的投资者或技术。
  五、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协会引领作用。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自2011年8月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宣传”的职能作用,在贯彻落实政府工作部署、协调推进交流合作、强化行业形象宣传、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服务会员自律维权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3年多来,区协会累计培训从业人员7579人次、组织行业交流57批次,举办行业主题活动4批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捐助121.76万元,发行《广西小额贷款》刊物5期,有力提升了小额贷款公司高管的经营理念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协会会员的广泛好评,增强了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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