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经验

来源:贵州省金融办 时间:2015-11-20 09:39

  一、监管制度建设
  一是
修订行业规章制度,对原有的《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贵州省委省政府已将修订管理办法的工作列入今年工作目标,我办正在抓紧对原有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年底出台经修订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二是完善监管配套制度,草拟管理办法的监管配套制度,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报告制度、监管评级制度,为管理办法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改进审批流程
  一是
优化审批流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原有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剔除原有材料中不合理、重复提交的资料,突出重点、去繁化简。二是缩短审批时间,将原需4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三是阳光化审批,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办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工作自2014年12月起,进驻贵州省政务工作大厅,整个审批流程均在大厅办理,提高了审批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
  三、发展引导和政策支持
  一是
明确发展定位和方向。我省于2012年印发了《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2〕47号),明确了坚持按照“只贷不存、小额分散、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以“三个70%”(即: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为经营指导思路服务“三农”和小微型企业,做精做专、做大做强小额贷款业务,引导省内小额贷款公司找准发展思路,理清发展方向。二是加强行业自律,我省于2013年6月成立了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通过《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强化对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约束,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三是拓渠道降税负。黔府办发〔2012〕47号文件为小额贷款公司打开了向银行、同业、资本市场和创新融资的渠道,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办会同省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黔府金发〔2014〕3号)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减按15%缴纳的优惠政策。
  四、监管措施和手段
  一是
采用属地监管原则,由省内各市(州)金融办具体履行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检查,由于人员、制度等原因,我省未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仅以年检来弥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二是建立非现场信息监管平台,通过网络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财务、业务等核心信息监管,该平台建设工作已进入尾声,拟进行试运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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