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河北省规范有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

来源:河北省金融办 时间:2015-11-20 10:03

  自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的宗旨,科学谋划,强化责任,有序推进,一手抓风险控制,一手抓业务发展,取得了预期效果。截至目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615家,注册资本358.05亿元,从业人员8537名。试点7年来,已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100亿元,为21.19万个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战略产业相关企业提供了急需贷款,成为我省专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一支金融生力军。我省主要做法:
  一、积极稳妥推进
  1、科学合理布局。一是研究出台了规范试点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23号文件精神,我省既重视又慎重,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江波省长助理亲自谋划研究,组织调研论证,2008年10月制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全省进一步规范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2010年6月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又作了局部修改完善。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安排部署和市场需求差异实行名额制,合理布局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服务范围。由2008年允许每个县设立1家,2010年提高到2家,再提高到目前的3家。2014年1月发文,在市辖区政府成立金融办、具备有效监管能力的前提下,允许每个市辖区可以设立不超过2家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7月,为适应调结构、转方式的需要,开始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定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可以设立1家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提供小额贷款。截止2014年11月底,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发展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171家,注册资本104亿元,位列全国第一。
  2、践行普惠金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一直保持在贷款总额的98%以上,真正发挥了支农支小的作用,始终保持着正确的贷款投向。我省在全国率先在扶贫重点县的偏远乡镇,发展扶贫小额贷款公司93家,引导民间资本25.46亿元参与我省扶贫攻坚工作,得到基层群众广泛赞誉。
  二、严把准入关
  1、加强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江波省长助理亲自谋划研究,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全省进一步规范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2010年6月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又作了局部修改完善。成立了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综合指导,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检查。
  2、审批流程。发起人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县(市)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企业名称。初审通过后,报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由设区市政府进行审批,并报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否决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设区市政府的同意设立审批文件和省金融办的无异议意见办理工商注册手续,颁发营业执照。
  3、准入门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要资信优良,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入股的资金是自有的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股东提出申请前,应连续3年以上盈利,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投资人要从在本县(市)注册的管理规范的民营骨干实体企业中选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一般不低于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3倍,连续3年赢利,3年合计净利润不少于其出资额。对发起人、股东资格的审查,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投资人持有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不超过10%。在扶贫重点县的偏远乡镇设立的扶贫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法人企业)的单一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40%;其他股东的单一持股比例不超过30%,并且低于主发起人单一持股比例。
  三、规范有序发展
  1、严格业务范围。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以向农户、个体创业者、小企业等发放小额贷款为主要经营范围。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3%,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不得超过50万元。不得向其股东、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发放贷款。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引导其“三农”和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
  2、加强贷款投向引导。多次发文强调对国家淘汰和禁止、限制的行业企业不能提供贷款,并作为日常监管和年终审计、评级的重要指标,坚决维护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严肃性。小额贷款公司坚持绿色信贷,资金全部投向国家鼓励的产业。
  3、加强行业自律。我省成立了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统一了行业业务规范,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全员业务培训和高管任职资格考试,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权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四、严格监管
  1、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机关体系。建立起来了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体系,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市、县和乡镇都成立监管组织,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监管,签订责任状。
  2、建立健全监管制度。2012年7月以来,省金融办相继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息登记、评级分类、年审、“黑名单”管理、退市、信息披露、贷款分类、单户单笔贷款限额等监管制度,使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健全日常监管和风险控制制度。我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监测、月分析、半年巡查、年终审计”,扶优限劣,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逐个督促解决。
  4、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在我省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小额贷款公司名单和省、市的监督举报电话,在每家公司门前悬挂试点标示牌,实行重奖举报,查实后对有功人员每次奖金至少五万元。
  5、完善技术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2010年起实现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全省范围内的贷款流程、贷款合同、贷款凭证、会计核算、财务报表“五统一”。监管部门可以算是查阅每家小额贷款公司最近经营情况,并通过监测资金投向、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贷款余额以及逾期、不良贷款率信息,进行风险警戒,保证了监管的准确、及时、有效。
  6、引入第三方监督。优选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专项审计,参与年审。发挥向小贷公司融资银行和定点开户银行的监管作用,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小贷公司的业务服务,一方面共同做好资金流向的监测工作,真正建立起防范风险的另一道防线。
  五、加大政策扶持
  1、正向激励措施。我省每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年度“金融贡献奖”、“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对经营良好,无违规违纪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嘉奖,并上报省政府。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2、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债、上市、向金融机构融资。组织省小额贷款协会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推动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华夏银行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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