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黑龙江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复函

来源:黑龙江金融办 时间:2015-11-09 14:48

  一、总体情况
  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件部署,我省自2008年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按照“提升质量、合规运营、防范风险、稳健发展”的总体思路,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截至今年1季度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394家,注册资本207亿元,贷款余额183亿元,贷款规模超过了在我省的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锦州银行、内蒙古银行、营口银行、昆仑银行,更超过了我省全部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规模总和。试点以来,累计发放贷款642亿元,为3.9万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了小额信贷服务。
  二、区域规划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坚持“总量控制、质量优先、县域优先、科学布局”的原则,市场准入向县(市)、乡镇倾斜,向小额贷款公司的空白县(市、区)倾斜。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已覆盖全省全部13个市(地),覆盖了51个县(市),占全省63个县(市)的81%。为鼓励在农村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我省对县(市)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较低的注册资本标准,对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空白县(市)、城关镇以外乡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更低的注册资本标准,仅为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标准的三分之一。我省力争在2016年末前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更好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作用。
  三、准入审批
  (一)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我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地域范围的规定是,设立在市(地)城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应主要面向市(地)城区开展业务,设立在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应主要面向县(市)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异地业务。我省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是,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我省适度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种类,以增加其盈利能力。
  (二)准入条件。我省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在县(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在市(地)城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其中哈尔滨市、大庆市城区不低于1亿元;设立港澳台、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纳入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二是对股东资质的要求。企业出资人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60%,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此之外,主发起企业成立期限满三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入股前上一年度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之和不低于600万元。自然人出资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所有者,原则上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三是对关联关系的要求。企业股东的法人代表不得以自然人身份出资入股,企业股东的法人代表与自然人股东之间、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得具有夫妻、父母子女关联关系。四是对股权设置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股本总额的40%,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股本总额的20%,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5‰;港澳台资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可为6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的,其持股比例最高可为100%。
  (三)审批流程。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自去年11月份开始,本着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快捷简便和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我省对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实行网上一次审批。具体做法:一是做到“三公开一公示”。即:审批程序公开、审批规则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审批过程公示。二是做到少审查快审批。网上审批运行后,小额贷款公司审核项目由原来的15项减少为8项,取消了1个前置中介项目,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与其申报事项关联度不高的文件、证明等材料。同时,审批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最快的当日即可办结。三是做到真实性审查。审核完成后,我办委托有关市(地)主管部门对重要事项进行现场真实性踏查,保证线上、线下情况一致,确保两类机构的准入质量和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做到能放则放。除公司设立、变更股权和注册资本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市(地)主管部门。
  四、发展引领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6年多以来,我省始终引领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有效满足了“三农”和微小企业小额融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的要求发放贷款,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贷款额度小,服务的客户多。小额贷款公司大多由当地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市场信息对称,担保方式灵活,贷款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办结,最快的只需要十几分钟,满足了小额贷款需求急的特点。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受到了农户和微小企业的欢迎,成为他们新兴的融资渠道。黑河市万丰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户发放的贷款低于当地农村信用社利率水平;黑河市汇融小额贷款公司、逊克县富业小额贷款公司、牡丹江市新创新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提供了资金支持;林口县古城林业小额贷款公司为林区职工发放的贷款年利率在10%以下,已成为有效解决林区职工生产资金的重要途径;牡丹江市融汇小额贷款公司为父母治病的市民开展了低息信用放款。二是促进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下降。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按年计算,农业贷款平均利率在14%-18%之间,小微企业平均利率在16%-20%之间,远低于当地的民间借贷利率。根据统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地区民间利率下降幅度达20-30%。三是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融资活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开辟了民间资本通向“三农”和微小企业的正道,有效遏制了“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活动,维护了地方金融稳定。
  五、监管措施
  试点工作中,我省始终把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作为试点工作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实。一是明确了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市(地)和县(市)政府都要承诺承担日常监管责任,并落实了主管部门。二是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时主发起企业要书面承诺,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造成的风险和经济责任,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建立了主管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合作银行监管、专业审计、社会监督等“五位一体”的多层次监管体系,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四是每年组织部少于两次的全省范围内的现场大检查。五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持续进行非现场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每季度要向主管部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表涵盖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利率执行情况、不良贷款情况等主要经营情况。六是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市场退出,确保整个行业的合规稳健发展。
  六、政策支持
  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推动行业发展的措施。一是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开展对接,推动双方在融资、经营技术支持、客户资源共享、业务拓展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贷款公司融资,目前已有国开行、浦发行、哈尔滨银行、农村信用社向11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2.7亿元。二是为缓解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补充难问题,我省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开展同业拆借,允许向大股东短期定向借款。三是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我省正在研究起草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监管政策,目前我省已有1家小额贷款公司已成功挂牌。四是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获得亚洲开发银行给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和社会服务评级技术援助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推动了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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