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政策制度情况
我省自2008年开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成立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一是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二是对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三是沟通信息,指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按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准入、退出审核和综合监管,工商部门主要进行日常监管,人行分支机构对利率和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银监部门主要对高管任职资格、小贷公司非法吸存和非法集资进行认定,公安机关则是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开户银行监管小贷公司资金流向。市(州)政府统一部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贷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建立管理制度,防范控制小贷公司的风险。县(市、区)政府是做好小贷公司试点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是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二、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区域规划情况
2012年,我省印发了《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引》,根据小贷公司试点工作发展的情况,按照“总量统筹、提高质量、合理布局、防控风险”的原则,合理规划各县(市、区)小贷公司布局,积极稳妥地扩大小贷公司覆盖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设立3家小额贷款公司,全省县域经济20强和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区),以及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可设立5家小额贷款公司。武汉市主城区和全省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在此基础上可再适当增加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
三、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批情况
(一)设立小贷公司的申报及审批流程。
拟申报设立小贷公司的企业法人向县(市、区)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州)政府报送申请设立小贷公司的请示文件;市(州)小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完成后,由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报送请示文件;省小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完成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设立该小贷公司。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申报设立小贷公司的审核权下放给三市小贷联席会议。三市审核完成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行文申报,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
(二)适度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及管理标准。
一是股东持股比例。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原则上不高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不低于20%,其他单一企业法人股东原则上不高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需低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其他单一自然人股东原则上不高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5%。经省小贷联席会议批准,可以设立法人机构独资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是探索扩大融资比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金批发与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的合作。对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风险控制严格、利率水平合理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州)小贷联席会议推荐并报省小贷联席会议批准同意后,可将其融资比例扩大到资本净额的100%。经省小贷联席会议批准扩大融资比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由其法人股股东向公司融资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
四、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监管措施
一是通过小额信贷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时监测。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我省成立了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数据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维护湖北省小额信贷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为全省各级小贷监管机构和融资机构提供行业和资金监管系统支持,2014年8月在全省开展使用,目前全部小贷公司均已上线使用。小贷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有:一是小贷公司在平台审批办理业务,二是监管部门的在线审批,三是分析、查找问题、抓取数据、进行非现场监管等。
二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自2013年开始,我省已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主要是从经营环境、公司管理、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发展前景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做出全面的分析和综合的评价。共205家公司完成了2013年度信用评级,参评率达到86%;2014年11月,通过公开招标,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度情况开展信用评级,结果正在汇总之中。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和评价,为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和政策支持提供了重要参考,促进了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加大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正向激励,使其内部管理更加完善,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是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专项检查。自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基本每年组织一次小贷公司专项检查。2014年7月,针对我省民间融资中出现的非法集资、高息放贷和暴力收贷等行为以及个别小额贷款公司涉及其中的情况,省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各市(州)政府组织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自查,针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高息放贷及暴力收贷行为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查处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行为,责成限时整改,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营。
四是加强工商部门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省工商局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汇总编制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报告,各县(市、区)工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依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实施信用监管、年报公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报告,并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参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