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江西省金融办 时间:2015-11-09 15:11
自2009年2月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按照规划先行,制度跟进,严防风险,加强自律,扶优限劣的监管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稳妥有序发展。
一、突出县域,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的宗旨,明确优先发展县域的原则,制定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工作规划。对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较多的城区,严格限制新设立数量,提高注册资本上限等试点准入门槛,对试点工作落后,未实现县域覆盖的地区则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和政策要求。针对试点工作基础差,积极性不高,难以完成覆盖目标的地区,采取“1+X”的模式,推进县域覆盖工作。如:在景德镇市采取“1+4”总分制模式,即1家总公司加4家县域分公司的形式,快速推进县域全覆盖;在吉安市等地采取“1+1”的模式,即鼓励和引导实力较强、试点积极性较高的发起企业在经济较发达县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同时,到试点工作相对落后的县域再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差别的准入政策,引导企业到县域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于2011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
二、严格标准,精心设置审批条件和流程
(一)搭建组织架构。构建以省政府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金融办协调指导、各县级政府为监管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人民银行、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设置准入条件。在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在数量较多的城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要求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及自然人具备相应出资能力、遵纪守法、信用情况良好,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通过设置相关财务指标具体考量企业出资能力,其中主发起人必须是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近三年连续盈利且盈利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的实业类企业,其投资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的50%。
(三)规定业务范围。结合小额贷款公司性质特点,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活动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经营范围为在注册地县域及所在设区市周边县域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并设置了三个约束性指标,督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即,纯农贷款与单户5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不得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60%。
(四)优化审批流程。借助省内优秀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起人进行资信评价和财务审计,对发起人的财务、资产、经营、信贷、纳税各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和综合评价,将审计报告和评价结果作为能否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审批依据。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审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将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4个工作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简政放权精神,将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下放给设区市金融办(局)实施。
三、加强监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一)制定监管办法。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赣府金办发[2012]7号),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及处罚措施;对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参与集资和发放高利贷。
(二)构建省、市、县三位一体监管体系。除省政府金融办设立相关职能处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外,要求各市、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指定具体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监管分析报告,及时反映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稳妥处置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115个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指定了监管人员。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年审制度。从2012年起,每年年初对全省批复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引入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二是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年审结果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对年审合格、没有任何不良反映的小额贷款公司减少现场检查频率,给予推荐银行融资、享受优惠政策等扶持,对年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当年不予推荐银行融资,取消相应的扶持政策。三是建立巡查制度。省政府金融办定期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和市、县(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踩“红线”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经营资格。2013年,取消2家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资格。
(四)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内一家技术实力雄厚、具有丰富金融业软件研发经验、行业声誉较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合作,组建江西省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目前,系统建设已进入全省推广阶段。
四、加强自律,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指导组建成立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组织协调、发展引领的作用,研究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定期举办从业人员分层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培养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操守;加强正向激励,设置十佳小额贷款公司、十佳服务“三农”、十佳服务小微企业以及十佳从业人员奖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支农支小;加大行业正面宣传力度,对获奖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行业协会网站、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五、强化扶持,稳妥开展试点创新
(一)推荐从银行融资。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合作战略协议》,对依法合规经营,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盈利水平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推荐向国开行江西省分行融资。目前,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已累计向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融出资金32亿元,融资余额7.8亿元,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总余额的52.6%。
(二)推动接入征信系统。积极争取人总行支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于2010年10月在全国率先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批量接入征信系统,一次性接入33家。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13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接入征信系统,接入数量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50%、占全国接入总数近1/5。
(三)指导开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支持赣州市开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赣州市研究制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批复设立全省首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赣州市宇商小额贷款公司,截至目前,赣州市宇商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线上累计发放贷款6亿余元。
(四)支持开展业务创新试点。紧密结合我省昌九一体化发展战略,研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昌九经营区域同城化试点实施方案》,支持南昌和九江两地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跨区经营、资产转让、投资、财务顾问、设立分支机构等业务创新试点。推动组建江西金融发展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搭建再贷款、同业拆借、头寸调剂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