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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金融办关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征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材料的函》的复函

来源:辽宁省金融办 时间:2015-11-09 12:00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征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材料的函》收悉,现将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监管工作的情况函告如下。
  一、发展情况
  自2008年底我省开展小贷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6年多的努力和探索,全省小贷公司稳健发展,未发现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
  截至5月末,我省共有656家小贷公司挂牌运营,实收资本总额408亿元,形成覆盖全省各县区的、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经营网络。融资余额6亿元;累计贷款2419.4亿元;今年前5个月累计贷款171.6亿元,同比下降3.8%,其中,农户贷款19.8亿元、占比11.5%,个体工商户贷款78.6亿元、占比45.8%,小微企业贷款73.2亿元、占比42.7%;贷款余额358.2亿元,同比增长35.4%,其中,信用贷款224.8亿元、占比62.8%,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为0.36%;缴纳各项税款1.5亿元。小贷公司已成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生金融力量。
  二、监管情况
  (一)监管资源配备情况
  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中小企业厅、公安厅、外经贸厅、人社厅、教育厅、农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法制办、动物卫生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和大连银监局18个部门组成,主管金融工作副省长任组长的“辽宁省小贷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工商局、公安厅、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9部门组成,负责审查小贷公司筹建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贷公司的政策宣传、指导、解释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小贷公司进行准入资格审查并负责小贷公司试点的审核、变更、终止工作;对小贷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小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统计小贷公司数据、报表。省政府金融办小贷公司监管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4人。
各市、县(区)设有金融办或相关职能机构,构建起省、市、县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监管辖内小贷公司的运营行为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各市人民政府是小贷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区小贷公司的政策宣传、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从实践看,我省的工作组织体系在小贷试点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严格市场准入机制
  试点工作伊始,我省即公布了小贷公司设立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资格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采取“一票否决”的工作原则审查。全票通过的小贷公司获得最长9个月的筹建期,期间由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其开业资格。获得省政府金融办开业批复的小贷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在其注册地地级市(沈阳经济区内小贷公司同城化经营)范围内经营。
  小贷公司的设立条件是由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法人做主发起人,无任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和企业作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铁岭、朝阳两市不低于5000万元)。此外,对于非融资性担保、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和典当等公司作为投资者发起设立小贷公司,还要求其必须出具其近2年符合规定的所得税完税证明;被我办取消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主发起人不得再次出资设立小贷公司。
  (三)率先在全国开展小贷公司“质量年”活动,全面提高行业质量
  2012年初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小贷公司 “质量年”活动,从公司的结构、资产、经营、监管和外部运营环境等5方面提升行业质量。推动全省小贷公司不断增强依法守规经营意识,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使全省小贷公司资本金规模大幅度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大幅度提高、信贷投放大幅度提高、业务违规率大幅度降低。全省小贷公司平均注册资本金从2010年底的4503万元提高到6378万元,信用贷款比例从2010年底的33.2%提升到62.6%;业务经营违规率由2010年底的85%下降到10%以下。小贷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差异化经营能力和依法守规意识均有明显提高,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的实力显著增强。同时,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小贷公司。2013年7月10日,马凯副总理到辽宁视察时,听取了小贷公司的情况汇报。2014年3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辽宁沈阳瀚华科技小贷公司视察时给予充分肯定,提出了“两小和谐叠加,造就大美事业”。
  (四)建立小贷公司动态监管系统并实现全部上线
  2010年初,针对省内小贷公司数量增长快,金融办系统监管人员少、监管力量薄弱的现状,我们委托省内软件公司研发出集监管、信贷和财务三大系统于一体的监管信息系统,同时要求开业后的小贷公司必须通过该系统操作各项业务活动,实现了对小贷公司各项运营行为的实时动态监控。4年多来,通过不断的修补与完善,该系统已基本满足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和小贷公司业务经营的需求。此外,该系统的软件开发商还成功开发了与人民银行联接的接口程序,为小贷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了对接载体。
  (五)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
  为督促小贷公司依法守规经营,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开展,自2011年起,我省建立了小贷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机制,由省财政拨付检查经费,委托省内信誉优秀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常规经营审计的基础上,结合省内监管要求,从小贷公司的变更、资本金及外部资金来源、依法守规运营、财务核算规范,以及实际业务信息与监管系统记录是否一致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同时,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台《全省小贷公司现场检查处理意见》,对违规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小贷公司给予市场退出处罚。目前,我省已取消38家小贷公司的运营资格,震摄了小贷公司违法违规的业务经营行为。
  (六)开展监管评级工作
  2012年,我省制定监管评级指标体系,陆续出台《辽宁省小贷公司评级暂行办法》(辽金办发〔2012〕35号)和《辽宁省小贷公司分类监管措施》(辽金办发〔2013〕65号),率先在全国开展小贷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对取得不同评级结果的小贷公司给予差别化监管措施,旨在全省小贷行业中树立“奖优惩劣”,正向激励依法守规经营行为的发展氛围。截至目前,已对省内开业1年以上的小贷公司全部评级完毕。对监管评级结果达到BBB级(含)以上的小贷公司分别核发了增加融资杠杆率、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的批复,并推荐给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帮助融资。对BBB级以下的将分别给予:重点关注、约谈高管,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勒令停办业务和市场退出等措施。
  (七)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为防范小贷行业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每年我办都下发风险提示,警示小贷公司审慎经营,远离高危行业,不得非法集资等。2014年我办下发了《关于防范小贷公司出现非法集资和经营风险的通知》(辽金办发【2014】年28号),明确各市人民政府为小贷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市政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和经营风险的监管合力;要求各市金融办加强现场检查,对小贷公司实施全寿命周期监管,发现风险苗头,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目前,各市金融办均制定了小贷行业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八)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小贷公司健康发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小贷公司的引领作用,2012年我办党组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在全省小贷公司中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目前,沈阳、大连、鞍山、锦州、营口、辽阳等市的部分小贷公司已经建立起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增强了小贷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规范运营意识。
  三、政策措施
  目前,我省已陆续出台28部小贷试点政策和制度,涵盖小贷公司准入、变更、监督管理、分公司设立、市场退出、现场检查、监管评级、行业分类管理,激励措施、沈阳经济区8城市业务同城化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这些政策制度的出台有效地推动了我省小贷试点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小贷公司实施有效监管奠定了制度依据,同时也在小贷行业中建立了“奖优惩劣”的行业秩序和发展氛围。
  四、行业自律情况
  2010年2月辽宁省小贷公司协会正式成立。协会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自律、维权、交流、协调与服务”职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引导全行业自我约束,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并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引领小贷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协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与中国金融学会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小贷公司创新论坛暨首届全国金融办主任圆桌会议;二是开展各项业务技能和风险防范等项培训工作,已累计培训近10000余人次;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设立了举报电话,对公司帐外经营、非法集资、洗钱和暴力催贷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四是制作全省统一标识和牌匾;五是开展省内外业务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北京、杭州、南京、呼和浩特等地召开的国内外小额信贷论坛,与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吉林、云南等省区同行业间开展业务技能等方面的交流。六是搭建宣传平台。创办省小贷协会网站;出版《辽宁小贷动态》简报和《小贷政策汇编》等等,进一步拓宽了广大会员的视野。目前,全省14市中,除铁岭和朝阳市外,其余各市均已成立小贷协会,协会对行业的引领和自律作用已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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