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能力全力推动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青海省金融办 时间:2015-11-20 09:49

  近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中国银监会的支持、指导下,青海省金融办及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监督、指导、服务并重的管理理念,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加强政策扶持、规范行业行为、强化引导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一、依法许可机构准入,着力夯实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础
  为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青海省金融办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及时研究出台了《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变更及注销工作指引》、《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办法》、《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努力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此同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融资规模等情况,科学论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布局及保有量,严把准入关口,优化行业布局,积极推动各市州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把简单追求增设新机构,转变到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防范控制风险,依法合规经营的轨道上,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14年末,青海省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85家,较2009年增加81家,从业人员约913人,人员规模增长近26倍。注册资本总额达57.48亿元,较2009年增加56.87亿元,规模增长近94倍,行业年均增速为113%,呈现“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如图1)。

  二、科学规划发展布局, 着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青海省金融办始终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小微企业、“三农三牧”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优质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增资扩股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做优,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实力和服务薄弱领域能力实现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依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青海省金融办按照“总量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发展布局,科学安排年度新增总量,下达年度发展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牧区、面向民族地区纵深延伸发展,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县域覆盖面,填补了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空白区(如图2)。截至2014年末,我省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13.79亿元,仅2014年全年发放各类贷款74.45亿元。资金主要流向批发和零售行业,占比为31.55%;其次为建筑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占比分别为9.69%、6.69%、6.68%;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业、采矿业,占比分别为5.89%、4.82%、3.3%、3.04%;占比较低的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科教文卫,占比分别为
0.01%、0.78%、0.01(如图3)。

  三、强化拾遗补漏功能,着力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薄弱领域能力
  在政策支持和监管指导下,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小额、分散”和“灵活、快捷”的服务优势,积极开展适应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等薄弱领域融资需求的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多元贷款业务,逐步改善贷款结构,特别是县域小贷公司的成立,有效满足了当地小微企业、“三农三牧”、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多样化需求,减轻了偏远地区农牧户的融资负担,为促进地方金融秩序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4年末,小贷公司发放贷款5191笔,较上年增加33.65%;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三牧”发放贷款总额70.05亿元,为2010年的82倍;贷款余额49.71亿元,较年初增加11.8亿元,为2010年的55倍;户均贷款金额为143.4万元,其中,对小微企业户均贷款金额约为252.2万元,对“三农三牧”户均贷款金额为44.65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三牧”发展力度持续增强。

  四、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着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青海省金融办依据《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的分级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管机构职责,通过采取签订监管责任书等措施,确保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个人。建立监管部门履职评价制度,从机制建设、人员配置、申报材料审核、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及处置、统计材料报送等方面对各地监管部门实施履职评价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评估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年检制度。为净化行业环境,我省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制度,通过采取小额贷款公司自查、各市州金融办实地检查、青海省金融办抽查的“三级检查”方式,对小贷公司资金使用、经营守法合规、业务开展、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参与年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整改,对整而不改、改后又犯的小贷公司,给予撤销经营资格处理。2010年至2014年,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20余次全方位、全覆盖的检查,累计对年审未通过的15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媒体进行公示,并限期进行了整改,对屡改屡犯的5家小额贷款公司实施了撤销经营资格的处理,防范了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三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监管工作实践检验,不断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流程。建立健全了小额贷款公司董监高人员管理档案、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培训、现场检查、监管谈话、风险提示等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力度。筹集资金开发建设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统计、风险预警、信息查询、监督管理等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制定合理、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要素,建立差别化分类监管、行业优胜劣汰等机制,同时,与人行、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较好地形成了监管合力,提升了监管效能。是强化风险监控。针对小额贷款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我省加强了行业舆情监测与风险研判,严密盯防重点区域和行业风险。通过规范整顿、风险排查等活动,重点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违规关联放贷、抽逃注册资本、长期不开展业务、高利放贷等有关风险隐患进行了排查,摸清了风险底数,堵塞了风险漏洞,排除了风险隐患。五是加大培训力度。通过金融大讲堂、举办培训班、省内外交流、实地观摩等形式,加大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培训,并实施行业资格认证制度、岗前培训制度。2010年至2014年有针对性的举办专业培训19期,各种讲座5期,培训人数近800余人次,取得从业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487人次。通过培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显著提高,小贷公司治理及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六是发挥自律职能。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际,2013年12月,指导省内注册资本较高、公司治理较好、社会责任较强的11家小额贷款公司,发起设立了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及时建立健全会员管理、财务管理、人员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通报等各项制度,确保协会工作及时有序地开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行业自律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较好地发挥了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等功能,维护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及时引导各市、州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做大做强做优。一是加大表彰奖惩力度。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度考评机制,加大对其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三牧”和民生事业等薄弱领域贡献情况的考评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三农三牧”和民生事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自2012年以来,先后对9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典型进行了表彰,累计奖励资金105万元。二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指导各市、州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结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林牧渔等涉农贷款,弱势群体和大学生、农民创业贷款及对青海省鼓励扶持领域50万元(含)以下小额贷款进行了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贷款余额的0.5%。三是解决抵质押登记问题。各市、州房管、国土、工商、车辆管理等部门积极为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提供便利,适当降低手续费。青海省金融办、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项奖励资金、税费减免、抵质押登记等政策支持,努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和融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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