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关于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材料的报告

来源:上海金融办 时间:2015-11-09 14:58

  一、区域规划
  从全国范围来看,无论是在广袤的农村地区、还是在数量众多的城市,我国小额信贷体系仍将存在很大缺口,现有小额贷款等产品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广大城乡地区,并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必然性和巨大的经济意义、社会意义。近年来,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面,上海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发展、有所作为,努力探索走出一条符合国际小额信贷潮流、与兄弟省市相对不同、具有上海特大型金融中心城市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之路。
  在发展目标上,逐步建成一个空间布局合理、管理框架完备、发展质量优良、总体水平领先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体系。所谓空间布局合理,就是既要全面覆盖郊区,又要有效支持中心城区,形成郊区与中心城区小额贷款公司协调联动发展格局;管理框架完备,就是既要加强建章立制,又要切实做好服务,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非审慎金融监管体系;发展质量优良,就是既要做优做强,又要有效防范风险,着力维护小额贷款公司领域金融稳定;总体水平领先,就是既要立足当前发展,又要体现前瞻能动,不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和适应未来发展走向积极调整变革的动力。从而在确保上海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应有作用的同时,为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这项具有探索性的工作作出贡献。
  二、准入审批
  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批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责。区(县)政府负责准入环节的预审工作,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进小组负责复审,市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业务”,可以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在全市开展跨区域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主要有:(1)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其他股东原则上为所在试点区(县)的投资人。(3)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70%,无关联关系的发起人不少于三个。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5)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根据市审批改革工作要求,市金融办编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办事指南,明确告知申请人设立所需材料、受理流程等事宜。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完整递交的设立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设立与否的决定。
  三、发展引领
  在发展战略上,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努力做到坚持创新、重点突破,引领发展、面向未来。坚持创新,就是要用好用足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所赋予的双重创新空间,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上海建成小额贷款技术、产品和市场的试验基地和创新平台。重点突破,就是要着重聚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共性问题,积极主动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努力实现重点突破并在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引领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机构多、创新活力足、人才集聚广的优势,真正做到出思想、出理念、出经验、出方法,努力引领国内小额贷款公司乃至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潮流。面向未来,就是要深刻把握国际国内金融领域尤其是小额信贷领域的新趋势、新发展,助推小额贷款公司以合适方式融入现有金融生态体系,努力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探索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第一,逐步放开小贷公司股权结构限制,同时重点引进境内外有实力、有影响、有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的主发起人,包括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等具有客户资源、大数据优势的互联网服务企业在沪设立小贷公司。第二,积极稳妥放开小贷公司跨区经营限制,允许小贷公司在全市范围开展经营;对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渠道的小贷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其探索面向全国客户开展经营活动第三,顺应行业诉求,支持融资创新,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经营规范、风控良好、外部信用评级和主管部门监管评级较好的小贷公司可通过上市(挂牌)、发行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开展信贷资产转让、行业内部拆借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外部债务融资比例可达净资产的100%。第四,推动接入征信,支持风险防控。在人行上海总部大力支持下,市金融办通过采用“集中管理、一点接入、间接查询、费用共担”的接入方式,推动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上海由此成为全国首批小贷行业获批开通央行征信系统查询权限的省份之一。
  四、监管措施
  一方面,坚持“三级联动”,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有序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本市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起列入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和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间的“三级联动”机制,有效推动列了试点政策的传达、执行和创新,试点工作呈现出“体系化、规范化、协同化”推进的良好局面。一是市推进小组和市金融办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小组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协调和推动作用,统筹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市金融办会同推进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核、联合验收、联合培训、联合调研、联合协调、联合出台政策,有效解决了部分瓶颈问题,确保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总结、高质量落实”。二是区(县)管理取得突破,并形成健全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纷纷组建区(县)推进小组及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一些区(县)还以此为契机成立了区金融办或类似机构,从无到有地建设起一支“有知识、重实践”的管理队伍,从主发起人等出资人的遴选、申报材料的预审、开业前的预验收以及开业后的日常管理等方面入手,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职责。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通过协会的组建和运转,有效搭建起政府部门、小额贷款公司、中介机构沟通交流的平台,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管理。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小贷公司监管制度框架,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而言,在监管制度方面,近年来出台《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本市小额贷款公司上市(挂牌)监管指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及退出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在监管方式方面,主要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方式,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不断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在非现场监管方面,已试运行测试本市小贷公司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行业的统计分析、风险监测、研判和预警,争取以数据的深入挖掘实现行业潜在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处置。在现场检查方面,我办每年组织各区(县)主管部门对全市已开业小贷公司开展全覆盖的现场检查,从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约谈区(县)主管部门,并责成区(县)主管部门逐一约谈本辖区各家小贷公司,逐一下发明确的监管意见,视情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包括要求其逐步降低不良率,从严控制业务和经营行为,通过股东增资或引入合格投资者方式进行重整,引导其退出小贷公司试点,或依法解散、破产等。在监管内容方面,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合规监管主要是监测小贷公司业务经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吸收存款、非法集资、超高利率放贷、不法手段催债等行为均在明确禁止之列;风险监管主要是监测小贷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其业务活动是否在合理的风险范围之内,督促其加强风险内控,避免因承担过大风险而导致经营失败。此外,注重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如采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督等。              
  五、政策支持
  市区两级积极实施扶持政策,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2011年以来,市财政局对各区(县)小贷公司实施“专项转移支付扶持项目”政策。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也制定各种类型的扶持政策,如贷款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开办费补贴、房租补贴、专项扶持基金、坏账准备专项资金等,扶持初创期的小贷公司发展,促进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加强与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小区,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等合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营造环境。
  此外,针对小额贷款公司适用税务发票及信贷业务制度不明确、跨区(县)抵(质)押登记欠顺畅、无法接入人行信用系统等突出问题,出台制度提出专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此外,市金融办还协调商业银行与小贷公司开展融资、资金监管等全方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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