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与监管经验材料

来源:新疆金融办 时间:2015-11-20 09:58

  一、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总体情况
  新疆自2009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发展迅速,成效明显。全区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经营,顺应新疆地方经济发展趋势,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创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已成为促进新疆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金融生力军。
截至2015年3月末,新疆共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42家,批准撤销4家。现有338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合计217.92亿元。其中,5亿元(含)以上3家,注册资本金21.7亿元;2亿元(含)-5亿元31家,注册资本金85.09亿元; 1亿元(含)-2亿元44家,注册资本金47亿元;5000万元(含)-1亿元99家,注册资本金52.83亿元;5000万元以下 161家,注册资本金11.3亿元。全区338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具有国资背景的小额贷款公司20家,占比5.92%。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和风险管控情况
  新疆小额贷款公司90%的资本金来源于民营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将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自然人的富余资金吸引进来,经营运行健康、良性、快速,为民营资金和社会资本和进入金融领域打开了通道,盘活了部分社会闲散资金,对推动民间资金的阳光化,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和抑制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六年多的试点发展看,新疆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贴近市场,开展灵活有效的经营和风险管理,充分发挥“短平快”的优势,在服务和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更为灵活,贷款方式除抵押、质押、担保贷款外,还发放信用贷款。贷款手续简便、快捷。在内控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加强高管团队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以老带新,边学边干,从业人员素质得到一定程度提高,
  截至2015年3月末,新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215.50亿元,贷款基本上面向“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三农”贷款余额为44.32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0.57%;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87.04亿元,占比为40.39%;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为84.14亿元,占比39.04%。
  从贷款期限来看,3个月以内贷款金额为30.21亿元,占比14.02%;3-6个月贷款金额54.52亿,占比25.3%;6个月以上(基本上是6个月-1年期限)贷款金额130.77亿,占比60.68%。从单笔贷款金额分布来看,贷款额1000万元以上占比为12.0%,贷款额500-1000万占比为38.8%,500万以下占比为49.2%。
  (三)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创新情况
  为强化地方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拓宽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在学习国内同类机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基础上,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大胆创新,开发设计了“小额贷款公司收益权质押融资产品”,该项融资产品是指自治区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其信贷资产及未来收益为支持,通过交易中心向特定投资人发行的一种债券类融资产品。2013年12月6日,新疆首家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收益权质押融资产品---“克拉玛依市广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第一期贷款收益权质押融资产品”在交易中心平台成功发行,发行总额3000万元。目前,交易中心在全疆范围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一批资产质量好、风控机制健全的小额贷款公司已在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完成了发行产品的资格认定,截至2014年底,交易中心通过此项业务为挂牌小贷公司实现融资1.58亿元。
  二、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情况
  (一)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89号),2009年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9〕22号)。
  (二)准入条件及审批流程
  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拟定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业规划,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负责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规划、指导、规范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在县及县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注册在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包括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注册在乌鲁木齐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
  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均在新疆金融网全程公开,具体流程为:县(市)政府金融办或县(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筹建申请报告,报经县(市)政府初步审核后,以县(市)政府名义,将初步审核意见及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报地州(市)政府,经地州(市)政府初审后转报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金融办最终下发批复文件。自治区金融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处室召开初审会,对拟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待申请公司所有资料完备且符合要求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
  (三)制度建设和规范试点运作情况
  2009年4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的重点环节、事项和审批流程,指导地州(市)政府(行署)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的初审工作。自治区金融办根据有关政策和监管的需要,不断进行有益探索,健全审批制度,积极研究并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监管制度、非现场监管制度等,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依。如,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分析季报制度,及时掌握业务运行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对有关单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为现场监管提供线索;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突出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处置。
  (四)政策支持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区属于新生事物,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各级政府给予了大力扶持和引导,为其发展壮大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和必要的指导。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在自治区层面积极争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新政办发[2011]126号)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畴,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另外部分地州(市)还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畴。二是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向商业银行融资难问题,各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昆仑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库尔勒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信贷投放规模。三是各级试点工作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和考察调研,提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水平和业务经营能力。同时,也特别重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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