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浙江省金融办关于小贷公司监管的相关材料

来源:浙江省金融办 时间:2015-11-09 15:05

   自2008年开展小贷公司试点工作以来,浙江省牢牢抓住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线,坚持差异化经营、市场化发展,积极探索普惠金融改革发展路径。试点开展以来,浙江小贷累放贷款达1.18万亿元,累计税收超过114亿元,惠及以 “低资信”群体为主的69.54万客户,实现了“开正道、补急需、促创业”的试点初衷,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试点成效,形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浙江小贷”品牌,主要有以下特色做法。
  一、区域规划
  试点之初,我省十分重视布局规划,按照“总量统筹、分市布局”的原则,重点向小城市和中心镇倾斜,避免重复布局、防止一哄而上。去年末,全省小贷公司中123家设在乡镇、221家设在街道社区。在全省各县(市、区)基本覆盖后,我省适当提高新设小贷标准。对已有3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市、区),小贷的主发起人净资产、资本负债率、盈利水平、实际纳税额、以及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经营团队素质等提出了从严把关的要求,以确保新设立小贷公司的质量与实力。目前,全省共有38个县设立了3家以上的小贷公司,最多的绍兴柯桥区有10家小贷公司。通过引导小贷公司合理布局,较好弥补了当地的金融服务空白。
  二、准入审批
  由省金融办牵头的联席会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试点政策的规定,从严把关小贷试点方案,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对主发起人资质提出明确标准。原则上,主发起人是当地的民营骨干企业,且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三年净利润合计1500万以上、净资产5000万以上。因上市公司作主发起人会有更强的市场约束,我省倾向鼓励上市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主发起设立小贷公司。如海宁的宏达集团、瑞安的华峰集团等一大批上市公司作为了我省小贷的主发起人。二是规范和优化股权结构。为防止大股东直接掌控小贷公司日常经营,以及股权过于分散而导致内部人控制。目前,我省将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设定在30%。另外,规定股东要以本地股东以及法人股东为主。三是重点清除从事内部集资和外部集资的股东入股。通过重点审核股东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资本公积金”等科目,排除委托和“拖拉机”入股的现象发生。
  三、发展引领
  自试点之初,省政府文件就明确规定,原则上小贷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和纯农业贷款。主要在以下环节加以引导推进:一是事先有承诺。小贷公司发起设立时,明确将服务小微、“三农”的市场定位以及相关比例要求列入公司章程,将外部引导转化为内部约束,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内生性。二是事中有评级。2009年度开始实施监管评级(考评),并建立以“支农支小”绩效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的量化测评体系。考核结果直接与扩大融资、业务创新、享受扶持政策相挂钩。三是发挥小贷协会行业自律功能。作为政府与小贷公司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小贷协会发挥对监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倡议,引导小贷公司规范经营。如2014年提出“降低利率、持续发展”的行业自律倡议,提升行业价值和社会形象。2014年全省小贷公司平均年化利率17.77%,比2011年最高点时的19.35%,下降了1.58个百分点。
  四、监管措施
  自试点以来,浙江在建立小贷公司监管体系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为培育地方金融监管能力、构建“双层监管”体系积累了经验。一是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近年来连续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试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与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等20多个政策和操作办法,构建了监管制度框架。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省金融办率先单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省金融办督促11个地市金融办与辖内各县(市、区)金融办签订了《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责任书》,市、县两级金融办均按要求配备了AB角监管员,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200余人的小贷公司监管员队伍。三是落实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措施。各级金融办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实施相应的诫勉谈话、高管人员处置、限制业务、暂停试点资格和取消试点资格等风险处置措施。省金融办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全省小贷公司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四是全面实施信息化联网监管。开发完成并推广应用全省小贷公司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既是全省小贷公司的总信息技术后台的服务平台,又是全省金融办系统对小贷公司实时性和信息化监管的平台。五是建立经营风险审计调查制度。从2010年开始,省审计厅和省金融办每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运用审计手段,查找和整改经营不规范问题,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
  五、政策支持
  由于小贷公司存在法律定位不明、税负重、融资比例过低、成本偏高等一系列发展瓶颈问题。我省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加强支持:一是享受财政补助及风险补偿。明确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享受财政补助及风险补偿。近五年来,省级财政共下拨风险补助资金6900多万元。二是推动在法律诉讼、司法处置方面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如2014年省高院印发《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诉讼、仲裁中或执行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可免于提供担保。三是推动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一方面,提高融资比例上限。允许经营优秀的小贷公司通过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同业资金调剂拆借等方式,融资比例从50%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另一方面,探索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如2013年,依托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尝试发行小贷公司定向债。支持佐力小贷成功在香港联交所挂牌,成为全国首家H股上市小贷公司。四是启动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我省率先全国启动了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探索采用“集中组织、一口接入”的模式,建立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平台。截至去年末,我省已有50多家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并开通查询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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