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谈《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郭戈       时间:2017-03-10 15:51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省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政府于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

  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对全省数百家小额贷款公司意味着什么?对于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又释放了哪些政策利好?2月27日,记者采访了省政府金融办的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当前我省小额贷款行业的基本情况。

  答: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由企业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我省正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农”“支小”,累计发放小额贷款余额1431.92亿元,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9.78万户。特别是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每年仍以300亿元的贷款余额为近3万户“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着融资支持,以其“小额、分散、灵活、快捷”的特点,在践行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59家,注册资本271.85亿元。

  问:《意见》的出台有着怎样的背景?

  答:试点工作开展8年来,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凭借其具有的机制、信息、成本和效率优势,为自身找到了合理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空间,总体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受到性质定位、融资渠道、业务范围、经营区域、治理结构等因素制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业务规模小、风险应对和控制能力弱、业务模式与产品服务创新滞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的短板,特别是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逾期和不良贷款增多,经营效益下滑,贷款投放下降、放贷比率偏低的问题十分突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2月,省委书记谢伏瞻在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引导和支持商业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新三板上市和股权交易中心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服务能力”。

  结合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际,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主动适应行业改革转型方向,通过政策引领破除发展瓶颈障碍,对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经营、提升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对全省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意见》以明确总体要求、确立金融企业性质、鼓励创新发展、适度放宽经营区域和融资渠道、加强政策支持、提升行业服务、严格行业监管为出发点,分别提出了政策支持措施,要求全省小额贷款行业要坚持“小额分散、支农支小”的主业导向和特色化发展定位,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

  一是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业企业性质定位。要求在办理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和其他权利质押登记、司法保障等相关事务时应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是把鼓励创新发展作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鼓励创新业务模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运用先进微贷技术,开展小额消费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信贷服务;另一方面,支持开展新业务合作,鼓励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政府应急转贷资金平台等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合作;此外,鼓励优化股权结构,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著名互联网企业,在我省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并购重组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有意愿的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三是进一步宽松经营环境,适度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和融资渠道。提出在严格规范融资行为、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和风险自担前提下,允许经营规范、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除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外,还可向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经批准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性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支农”“支小”。鼓励市县政府对服务“三农”、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降低税负,对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要求的,按税收管理程序上报地方税务机关履行核准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五是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一方面,规范抵(质)押物登记。要求各有关登记机构应比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和其他权利抵质押登记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另一方面,简化审批环节。将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变更审核事项下放至省辖市政府金融办,由省辖市政府金融办审核批准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同时,加强银贷合作。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经营合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企业(股东)视同普通企业或信贷客户贷款平等对待,严禁禁贷、限贷、擅自提高贷款标准和条件;此外,依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对符合条件的涉及小额贷款公司债权追索案件及时立案,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六是把严格行业监管作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特许行业,经营的是放贷业务但只贷不存,具有鲜明的金融性和高度的风险性。《意见》一方面提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属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同级监管部门负责对属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另一方面,规范内部治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严禁账外经营、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严禁任何形式的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活动;此外,强化信用管理。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现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社会监督、监管协同和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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