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

李均锋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时间:2017-03-29 15:08

  中国小贷公司的发展,已经历了十个年头,和中国经济建设一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面有繁荣的时期,大概在09年以后,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中国逆势而上,加大了信贷投放;银行业也是在这个时期,信贷投放、利率、资产质量,在09年以后,连续3、4年有了一个飞速的发展。中国小贷公司行业当时的描述是“四个一”:一万家机构,一万亿资本,一万亿贷款,10万员工;一个整数,八九不离十的一个整数。随着我们经济周期,特别是这两年经济下行以后,整个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也面临着发展的转型,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包括大家比较关注的银行业不良贷款问题,银行业利润增速问题等等。总的看,小贷公司呈现着两个下降,两个上升,机构数量和贷款余额实际上在下降,在负增长。两个上升,就是我们的不良贷款在明显地上升,整个小贷公司的风险也在上升。应该说中国的小贷公司,当前面临着严峻的发展环境和形势,在这么一个重要节点,中国小贷公司协会以小贷行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来搞推进会,在新常态下、新形势下,对小贷公司发展的商业模式、发展路径、发展动力、发展环境做一些重大的分析,必将会对小贷公司下一步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所以,我想借这个机会,就这么一个题目,谈四点看法。
  第一点,小贷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自觉地融入到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中。在整个中国的贷款市场上,我们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从贷款数量上看,到现在为止,商业银行贷款余额110万亿,小贷公司不到1万亿,不足1%。这几年相继组建了一些新型的银行,包括村镇银行、民营银行,还有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等,那么就形成了在中国这个融资体系中,资金供给中,或者贷款市场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么一个主体占绝大比重的状况下,我们小贷公司怎么定位,怎么在这个夹缝中找到自己在这个市场中自身立足的市场定位,我认为是需要我们在座的每个会员和从事这个行业的人要从宏观上、经济体系,或者说整个金融体系中来把握。05年由人民银行牵头开始进行小贷公司试点。06年到07年初,银监会又发起组建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08年开始,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文,在全国开展小贷公司试点。当时组建不吸收存款的小贷公司主要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从需求端,农村、农民,城市中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他们有借贷需求。还有大量的主体和个人从正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不到金融服务,或者说,按照现在的话说,就是金融服务中的二八定律。第二个从供给端来讲,从08年以后到现在,尽管有了很完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但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也存在着服务重心下移不够,门槛较高,效率不够等因素,使很多地方和企业等需要金融服务的市场主体得不到及时的金融服务,这就是我们当时设立非存款类小贷公司的目的。当时设立这类机构,发挥放贷市场中的拾遗补缺作用,为农村和城市中得不到更好服务的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等提供金融服务,从另外一个概念上来讲,是给民间融资阳光化一个很重要的载体。回到最早大家办小贷公司“支农支小、小额、分散”的目的上,作为经营模式的一个最主要的市场定位,小贷公司的“小”这个字不能丢,坚持支农支小的定位,就要适应中国目前供给侧改革的大形势,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要求,金融业要回归本源,回归主业,不能再搞那种自娱自乐的资金循环,一定要把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业的立业之本。那么小贷公司,也要紧跟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发现新客户,创业也好,双创也好,支持经济新动能的诞生。中国的贷款市场,商业银行是主体,小贷公司要在这个空隙中做好拾遗补缺,做好补充,当好配角,也会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点,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特色化经营,专注主业,做小、做特、做精、再做强。不要轻易地去做大,不要轻易地去模仿商业银行贷款产品和贷款客户。我想小贷公司要坚持“特”,从微观主体上,必须有这么几个“特”。第一个“特”,必须有自己特殊的客户群体。小贷公司大概是九千家机构,每个机构的贷款客户平均100个左右,而且许多客户就是商业银行的客户。许多小贷公司并没有与自身定位技术相适应的客户,热衷于给商业银行的客户做搭桥,做拼盘。小贷公司首先必须从自己的特点、优势上明确自身的特定客户群体。这些客户群体,我们今天在座的,包括我们今天要推介的200多家标杆公司,他们应该就是有自身客户群体的小贷公司。我们也了解到,有些小贷公司就是做农民或者妇女的业务。我到四川参观一家外资的小贷公司,人家就做得很好,就做三千、五千、三万、五万的,基本不超过五万。我印象中前几天也是参观一个郊区,就是给农民,做某一类农民群体的这项业务;还有些小贷公司就集中在某一个小商品市场,做小商品、个体经营户的授信。做得好的小贷公司,总结下来,都有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
  第二个就是要做特征,必须要有特殊的量身打造的产品,不应该和银行同质同类。银行多数抵押、担保,如果我们也是按照银行那套模式做小贷,恐怕是不行的。那你可能更多的是因为地缘关系,做熟人的,它是不需要抵押担保的。除了财务信息,更多的是关注客户的非财务信息,关心他的人品,他的诚信等等。小贷公司要做好,必须要立足于自身客户的特殊的量身打造的和银行有差异化的贷款产品。
  第三个,要差异化经营,必须有自己独特的小微信贷技术。在信贷技术上,在客户获得上,在客户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上不应该和商业银行,和大额贷款一样,否则我认为你是没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你没有自己的市场,或者说没有自己发展的重要空间。
  第四个“特”,是要有特殊的风险化解或风险处置的路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靠核销也好,拨备也好,资本也好,它是有一套处置的路径。我们小贷公司,不可能按照商业银行那一套。出了风险,我们怎样管理这些不良资产,怎么处置这些不良资产,也应该有自己独特的办法。
  第五个“特”,想要特殊化经营,做小贷公司必须有一种特殊的情怀。民间资本或者民营资本寻求回报这是天经地义的,但要把小贷公司作为暴利行业来寻求一本万利,我认为是不可能长久的。这里面就需要我们坚持适当的利率,适当的回报,同时也要有一种情怀,一种担当。我们讲社会责任也好,发展普惠金融也好,如果你把进入这个行当作为一种谋取暴利的资本投入,高溢价、高利率,也有成功的,但多数我认为是走不长久的。归纳起来讲,第二个要坚持特色化经营,就是要小贷公司必须要做小。小就是要做小额的生意,以小来积多。做精,精准的客户,精准的群体,精准的技术。
  第三个要坚持的,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守住合规底线,防范化解风险。小贷公司必须要依法经营,按照有关法律有关制度,完善自身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在业务上,一定要依法合规,当然有的人讲,小贷公司也没有条例,也没有监管办法。实际上我和很多同志探讨过,作为一个公司,有公司法;作为公司业务的每一项活动,有合同法;作为贷款业务本身,有贷款通则,在每一项活动中实际上都是有法可依的。大有大法,即使小贷公司本身这个特殊机构也有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也有各地金融办在这个基础上颁布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等,合规就是要合这些规,合每一项业务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第二个,一定要守住合规的底线。有三个底线我们必须要守住:第一个底线就是不能以小贷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小贷公司的本意是要用我们自己的钱去玩,而不能用公众的钱去玩。第二个底线要守住,不能变相地进行高利借贷。我讲这个话也不是空说的,那么小贷公司他的定价就应该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客户,根据自己的成本,根据自己的贷款违约概率,来确定出自己的利率水平。这个利率我认为比银行类金融机构高,这是肯定的,但是也不是说上无边际的,搞成变相的高利借贷,既毁了你自己的生意,也对这个行业带来不良的影响。第三个底线要守住不能暴力收贷。小贷公司既然发了牌照,你就是一个规范的放贷机构,就不能从事依靠黑社会、依靠暴力来清收贷款的手段,同时切实做好小贷公司的风险化解工作。我们现在所谓的小贷公司风险其实就是金融风险,有的材料说有的小贷公司不良贷款达到了50%。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小贷公司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我们要合理地、合情地、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这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第四个要坚持的,坚持内外兼修、内增动力、外增合力,监管和自律双管齐下,共同地来改善我们小贷公司的发展环境。在这个问题上,我想很简单地跟大家报告一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包括国务院2013年的107号、2014年30号文,对小贷公司的定性、管理体制、管理责任,我认为是非常明确的。从监管体制上说,小贷公司就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小贷公司的行业发展和制度建设、经营规则的统一制定,加强对地方监管的指导,这也是明确的。在行业自律上来讲,各地各省也组建了小贷公司协会。2015年初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也正式挂牌,到现在已经两年。内增动力,我们讲了,小贷公司自身最终还是要靠自己、靠自己的模式、自己的客户、自己的创新、自己的技术。外增合力,主要是三个,一个是监管,一个是自律,一个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在适当分工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同地为小贷公司的发展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适宜的环境,我认为这也是我们政府、行业组织、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一,还是要把推动小贷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规则建设、行业标准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我们银监会将继续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希望尽快使我们小贷公司的全国性管理条例或者管理办法等能够出台。同时,银监会也和中贷协一起推动小贷公司应得的一些财税政策,能够及早地落地、到位。向会长上午也讲了,在小贷公司的财税政策上,我们总的理念就是不管是什么样的机构,金融机构也好,放贷机构也好,只要做下沉的业务,就应该享受同样的财税政策。这个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我们基本上是一致的,具体是怎么细化、怎么落实。第二方面是更好地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作用。因为在座很多地方金融办的领导,负责小贷公司监管的领导,也希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做好小贷公司分类、差异化监管的同时,能够在地方,能够在一个区域为小贷公司开展业务范围、融资渠道、税收政策、抵质押物处置等试点。我知道有些省在对小贷公司给了很多特殊的政策,这就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一手做好监管工作,一手做好小贷公司的环境建设。第三个方面就是要很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小贷公司协会成立以来,特别是这次新的小贷协会的班子换届以后,将会为小贷公司这个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维权、行业标准和服务。等一会向会长要向大家详细地介绍协会未来发展的一些部署。事先我也学习了,感觉到很多比较实在。那么监管、银监会、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能够在小贷公司的政策环境上,形成合力。有什么问题我们解决什么问题。在解决问题上,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上,解决小贷公司突出的问题上下功夫。以更务实的态度来推进有关小贷公司有关政策的解决和环境的改善。
  同时我还想提醒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两个事情。第一个事情是在小贷公司的跨区域经营问题上,一定要慎重。一方面我们对有条件的省内跨区域也可以给予支持,但如果小贷公司按照我们上面这一套逻辑,把它定位为支小,定位为服务熟人,必须还要立足于某一个区域,某一个点。如果它做不熟悉的客户,我认为盲目地扩张风险会放大。我们不是说一定要限制小贷公司跨区域,从历史的经验证明,一旦跨区域,一旦扩张,马上就会带来很多不良资产。银行业也是这样,不同的商业银行也是有严格的地域限制。第二个不能打着互联网小贷的名义来大量地批设那些线上全国经营的互联网小贷公司。我们也注意到最近,一些地方,以互联网的名义批设了一些类似于互联网小贷或者网络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互联网小贷虽然严格意义上说也是小贷,但是与传统的小贷公司不能同日而语。它是要在全国范围里做业务,毕竟是跨省了。原来小贷公司交给地方管,是因为小贷公司拿自己的钱玩,不会有很多外界的风险;同时是在一定区域之内,不会形成区域性的风险。但是,网络小贷就不一样了。我们也注意到,有些所谓的互联网小贷也好,网络小贷也好,根本没有实质的客户群体、网上的客户群体,也没有实质的互联网技术,也没有实质的大数据,只是挂了个名,就盲目地进行这样的工作,对此,我们今年也正在研究网络小额贷款的类似指导意见,希望各地在批设这些的时候用上,因为这个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职责。根据国务院30号文,因为小贷公司线下就在当地,出了风险在当地能够控制,那么如果我们互联网小贷跨了省,这个问题谁来负责,这还需要进一步地有一些要求。所以说我们希望在互联网小贷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意见和办法之前,希望各地能够慎重。不是说一家都不能批,但要非常慎重;要确实把握股东、股东的企业是不是互联网企业,有没有大数据和技术,有没有需要服务的客户群体;没有的话,你只是换个名,打着这个旗号,进行跨区域经营,在全国的线上经营,那我认为,那将会形成一轮新的监管套利或者是风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