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受多重外部环境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程度挤压,行业进入“迷茫”期,下一步往哪里走、靠什么竞争、怎么实现数字化转型等问题,成为行业热议的话题。
从当前发展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结构持续优化。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7888家,较2020年末减少514家,机构数量连续四年呈合理压降趋势。民营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数量占90%。全行业在机构数量减少、疫情冲击较大的情况下,信贷投放总量仍保持基本平稳,实收资本8936亿元,贷款余额10051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行业贷款继续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全行业贷款综合实际利率13.41%,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贷款持续增长,余额为5348亿元,占总余额的53%。
一、小额贷款公司要树立历史自信、坚定发展信心
从历史角度看,小贷这个“行当”自古就有,也将长期存在,小额贷款公司应对此保持充分自信。虽然,一直以来许多声音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发展方向不清楚等问题,但其实导向是明确的。可以看到,在司法解释上,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明确不受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定的限制;在机构定位上,2017年金融工作会上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中,小额贷款公司名列第一位,可以认定为持牌机构;在监管导向上,银保监会也认可小额贷款公司是普惠金融的组成部分和有效补充;市场也表明,为了获得更加灵活快捷的贷款服务,一些客户愿意在可负担的前提下支付相对较高的利息费用。另外,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一家合规、稳健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保底6-7%的资本收益率也是有的。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只要能定下心来,规规矩矩、踏踏实实地挣“辛苦钱”,完全可以实现长期经营,可持续是不成问题的,也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标的。
与银行相比,无论在“价”上还是“量”上,小额贷款公司都不具备优势。但是,由于继承和发扬了延续千年的民间金融模式,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渠道广、风控手段多,不仅放款快,而且抵押担保形式灵活,解决的是快速的、突发的、应急的资金需求。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坚守好、发扬好,就不怕“没饭吃”。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业要以服务农小为中心
小额贷款公司要对自身所处的市场有客观的认识,我们既不具备银行在资金价格和额度上的优势,也没有消费金融公司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控制“长尾”客户风险的大数据风控技术。从市场竞争的客观结果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也只能服务那些没有合格抵押物、急需用钱、被其他机构排斥的客户。服务好这部分客户,发挥好市场补充作用,不仅是普惠金融的需要,更是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坚守的本分,是机构长久经营的基石。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地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重要的是要把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作为立业之本,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水平。一是要聚焦服务农小主业。扎根本地、深耕主业、下沉重心、服务基层,以灵活、接地气的小产品服务好小微企业、“三农”等目标客户。二是要发挥好“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优势。结合实体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做深服务市场、做细实体经济、做精金融服务。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也要有产业投资者的耐心,深刻理解“赚快钱”不如“细水长流”的道理。
三、小额贷款公司提质增效的前提是守好合规底线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总量虽然不大,但是机构数量多,覆盖面广,许多服务对象是通常所说的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较的“长尾”客户,所以监管部门非常重视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严监管”的政策环境已经步入了常态化,行业监管规制也在不断完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2021年12月31日,央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赋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履职权利,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严监管”的政策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积极寻找公司转型发展机遇。一是推动公司治理优化。进一步完善规范股东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二是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持续加大对公司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一线业务人员内控合规管理的培训。三是强化制度完善与落实。对内控管理制度查漏补缺,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经营理念。四是推动关键指标“对标合规”。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实现杠杆率、贷款利率、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等监管指标达标。五是要心存敬畏,守住监管的红线和法律的底线。一不违规经营,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市场规则经营;二不触碰法律底线,远离暴力催收、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三不过多涉足消费金融,避免因信用、信息滥用产生衍生风险。
四、小额贷款公司数字化转型要坚持规范创新
随着互联网普及、数字科技进步和具有场景的大数据技术运用,金融科技成为潮流。监管部门对于鼓励合法合规创新的态度从未改变,只有拥抱监管的创新才能走的更远。一是小额贷款公司在科技转型的过程中务必坚持依法合规经营。2021年,“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监管理念已经得到深入贯彻。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严格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监管。银保监会大力推动网络平台加强对参股控股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不要盲目无序扩张。要更加注重股东资质的合规性,特别是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要审慎把握平台资本的注资。三是金融创新需注重数据安全。小额贷款公司在科技赋能或与科技公司合作时需要防范法律风险,强化金融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保护。
当前,虽然个别大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已借助技术优势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但就多数传统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受单体规模制约,很难依靠自身力量,开发、引进、利用好金融科技。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也将统筹行业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有意愿、有需求的小额贷款公司,与行业先进金融科技公司对接,引入先进、成熟、可复制的数字技术,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触达能力和信息利用能力,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充分享受到金融科技的红利。面对金融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充分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应保持清醒、理性的认识,既不能轻视,也不能“神化”,防范消费者权益保护、贷款人身份识别、欺诈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和挑战。
总的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这个行业是发展的、有前途的。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作为银保监会主管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也将进一步积极发挥自律组织职能,加强行业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打造良好行业生态,带领小额贷款公司坚定信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已发表于中国银行保险报,内容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