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立足小微金融 助力实体经济 ——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闵路浩

来源:中国金融家       时间:2015-07-30 17:36

  作为普惠金融的一支生力军,小额贷款公司自2005 年在五省(区)启动试点至今,十年来在全国范 围取得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完善我国金融服 务体系、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服务“三农”与小微的 一股重要力量,也为我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提供 了重要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贷款 利率偏高、机构无序增长、变相吸收存款等问题。这 些新问题,对新形势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带来了挑 战,全国性小额贷款行业自律组织应运而生。经中国 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民政部批准,中国小额 贷款公司协会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在北京召开成立大 会。协会成立以来,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 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以及助推行业监管自律 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今年以来小贷行业的发展呈现了怎样的基本特 征?目前行业内最为关注的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如何 解决?小贷公司如何在新常态下实现转型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了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与协 会会长闵路浩展开对话。
2015年3月3日,闵路浩主持小额贷款公司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研讨会
 
  《中国金融家》:
  今年我国小贷公司资产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请您 回顾一下第一季度以来小贷行业发展基本情况,有哪 些主要特征?
 
  闵路浩 :2005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小 额信贷组织,随后人民银行开始在 5 个省试点组建小 额贷款公司。2008 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小 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后,在各地方政府积 极推动下,小贷公司迅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 计数据,2008 年末全国小贷公司仅 497 家,到 2015年一季度末,全国小贷公司达到  8922  家,实收资本8392 亿元,平均每家 0.94 亿元 ;贷款余额 9454 亿 元,平均每家 1.06 亿元,平均杠杆率(贷款 / 资本) 113% ;小贷公司从业人员总计 113118 人,平均每家12.7 人。
  2015 年 1 季度小贷公司发展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 是地区差异较大。从数量上来看,江苏、辽宁两省小 贷公司均超过 600 家,分别为 633 家和 605 家,另外河北、内蒙古、安徽、吉林、广东、云南均超过   400家,青海、北京、海南、西藏均少于 100 家。从实收 资本来看,重庆、福建、浙江三省市每家小贷公司平 均实收资本超过 2 亿元,分别为 2.27、2.25 和 2.07 亿 元,而宁夏、云南、甘肃、贵州、吉林五省区少于   0.5 亿元。从贷款规模来看,重庆、浙江、福建三省市每 家小贷公司平均贷款规模超过 2.5 亿元,分别为 3.05、 2.61、2.61    亿元,而云南、宁夏、黑龙江、西藏、甘肃、 贵州、吉林 7 省区少于 0.5 亿元。
  二是行业整体风险管控水平依然较低。目前小贷 公司每家从业人员平均不到 13 人,只有重庆、广东、四川平均超过 20 人,部分地区尚不足 10 人,专业风 险管理人员配备不够,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化解 和处置等技术水平较低,企业财务制度、贷款管理制 度不健全,风险隐患较大。最近有一部分小贷公司资 产质量管理压力较大,逾期率和不良率比较高,就反 映出这个问题。而一些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相对规范、 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充足、能够真正沉下来做小额分散 贷款业务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小贷公司运行情况就较好。
 
  《中国金融家》: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 题。请问您认为小贷行业的融资渠道该如何拓宽?在 创新融资渠道方面需要取得哪些突破?小额贷款公司 协会又将从哪几个方面重点支持创新?
 
  闵路浩 :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 主要以股东投入资本放贷,除增资扩股外仅有银行融 资渠道,而银行对小贷公司融资限制条件较多,往往 采取严格的名单制管理,对小贷公司长期发展支持有 限。近年有个别小贷公司已经成功在新三板交易甚至 到香港、纽约上市,我个人认为小贷公司要想真正摆 脱融资不足的困境,关键还是在于要立足小微金融和 实体经济。小贷公司要建立与客户定位相匹配的商业 模式,培育适合中国国情的小额信贷技术,真正把管 理和服务搞上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样路才能越 走越宽。
  中国小贷协会是今年初才刚刚正式成立的,帮助 优质小贷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已经被列入协会重点研究 课题和工作规划中,下一步中国小贷协会将通过搭建 小贷公司科学评级评价体系,将真正优质的小贷公司 选拔出来,多宣传推广他们,同时加大与资金充裕的 全国性银行、大中型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投资机构的沟 通合作,为协会优质会员单位拓宽融资渠道。
 
  《中国金融家》:
  资产证券化、发债融资、资产转让是当前小贷 行业引起较多讨论的三种融资方式。目前这三种融 资方式的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您如何看待它们的发展前景?

  闵路浩 :这三种方式都可能成为小贷公司拓宽融 资渠道或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方式,具体哪一种方式 更适宜、更有效,还是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 合小贷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论证和评估。小贷公 司融资难是行业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中国小 贷协会已经将小贷公司融资问题列为今年的重点调研 课题,对可能适合小贷行业的各种融资方式进行认真 调查和分析论证,探索优质小贷公司融资困难的解决 之道。

  《中国金融家》:
  新常态下,面临着经济下行的压力,您认为小贷 公司该如何转型?

  闵路浩 :要谈转型,首先是要弄清楚哪种经营模 式更具有可持续性、风险更加可控。目前,据我们了 解,在经济下行的形势下,坏账率高的基本上是从事 “类银行”业务的小贷公司。他们的客户锁定在具有一 定规模的中小企业或中高端个人,单笔贷款规模较大, 客户数目较少,通常单笔贷款金额可达  500  万元,甚至  1000  万元以上,同时有抵押或保证。当经济处于 下行阶段时,这类客户极易发生信用风险,单笔出现 风险就可能严重影响小贷公司资金流动性,致使业务 无法正常运转,而坚持“做小做微”的小贷公司风险 就相对可控,因为他们客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可以 对客户的行业、地域、产品进行有效的组合管理以控 制风险。事实告诉我们,小贷公司还是要回到“微贷” 的本源,坚持小额、分散的基本原则,深入到未被传 统金融体系覆盖的金字塔底层群体,专注服务“三农”、 小微实体、个体工商户和大众。小贷公司只有立足“小 额分散”,建立与客户定位相匹配的商业模式,加强风 险管控,才能保证商业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体现社会普惠价值。

  《中国金融家》:
  目前部分小贷公司存在贷款利率偏高问题,您认 为该如何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小贷行业对实体经济的 支持力度?

  闵路浩 :在贷款利率的问题上,首先,小贷公司 不能突破 4 倍利率的法律红线,不得发放或变相发放 高利贷。第二,小贷公司应为目标客户设计和提供灵 活多样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根据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风险程度等要素的不同进行贷款定价,而不是简单的 “一刀切”。第三,小贷公司还可以从降低自身融资成本、 风险成本和运营管理成本三个方面入手,逐步降低贷 款利率。第四,小贷公司应该增强贷款发放条件及实 际利率的透明度,不能设置加重客户责任或限制客户 权利的格式合同条款,注重客户权益的保护。

  《中国金融家》:
  新常态下,您认为将如何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督 管理?协会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小贷公司合法合规 经营方面展开了哪些工作?

  闵路浩 :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首先应加强立 法。在立法工作上,银监会自  2014  年初开始,一直 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的出台,虽然目前《办法》出台遇到了一些障碍,但 银监会会加大协调力度,力争推动《办法》早日出台。
  再就是理顺行业监管和协调架构,建立全国与地 方联动机制。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负责制定 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规则。中国 小贷协会根据银监会及人民银行授权对小贷公司行业 履行自律、维权、服务、协调职能。各地监管机构与中国小贷协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推 动建立全国联网运行的信息数据系统,共享小贷公司 经营管理数据、发展状况和监管动态 ;定期召开联动 工作会议,互通小贷公司监管与自律信息,及时向中 央和地方监管机构提出行业管理意见和建议。
  协会将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小贷公司合规经营 上开展如下工作  :第一,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业务 经营方面  :组织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建立监督、检查、 披露及惩戒机制  ;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  ;制定小贷公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 从业人员素质   ;推动小贷公司按《征信业管理条例》 规定提供信贷信息  ;推动小贷公司第三方信用评级工 作,建立分类管理体系  ;推动建立小贷公司资产转让 和行业自救机制等。
  第二,在加大行业引领方面  :鼓励小额贷款公 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基本原则,专注服务“三农” 和小微实体   ;倡导小贷公司针对目标客户对产品、 服务、渠道和运营进行创新   ;督促小贷公司建立健 全风险防范和内控合规制度及流程,对消费者权益 提出保护举措   ;为小贷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 和融资支持,推广优质小贷公司在实践中的良好做 法   ;向上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合理诉求、行业存在 的问题及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行业正面宣传, 注重舆情管理,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实施全国统一 编码和行业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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