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上午,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白雪梅、拟任监事长汪靓等接待了到访的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陈平一行,并就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座谈。
座谈期间,白雪梅介绍了中贷协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陈平等介绍了广州市小贷公司的发展现状、监管情况,并重点介绍了民间金融街管委会辖内小贷公司的创新与发展。双方表示将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合作支持,共同促进小贷行业稳健发展。
围绕普遍关心的小贷公司和小贷监管问题,白雪梅交流了如下情况和观点:第一,关于小贷公司的行业定位问题。一个企业的行业定位取决于这个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任何人和管理机构可以主观划定的。小贷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小贷公司的行业属性是金融企业。国家的相关规定有,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定小贷公司属于金融业门类(J)-货币金融服务大类(66)-非货币银行服务中类(663)-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小类(663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明确将小贷公司划分为中小微型金融企业;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要求小贷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关于小贷公司的税负问题。根据中贷协在全国的调研情况,与同样开展放贷业务的银行(可以查询到上市银行的公开资料)相比,小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增值税的税率并无明显差别,但大多数小贷公司贷款余额1%的风险拨备不能税前扣除,税基偏大,有失公平。 “营改增”之后,由于进项抵扣少,小贷公司的实际税负有所增加。近期,中贷协一直在与国家相关部委反映问题,沟通情况,争取小贷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和参照金融机构享受一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第三,关于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因管理办法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较高层级的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拟作为管理办法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出台时间尚不确定。但小贷管理办法本身已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相对比较成熟。第四,关于小贷公司行业的现状。小贷公司起步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分享了发展的红利,在经历经济下行期出现问题也是正常现象。每个行业都存在优胜劣汰,应该理性看待目前小贷行业出现的分化状况。第五,关于小贷公司行业的生存空间。在我国金融服务存在明显不足的大背景下,小贷公司具有很大的存在空间,但应认清这个空间是弥补传统金融服务不足,与传统金融形成错位经营的空间。小贷公司应该回归“小额”贷款的本源,明确客户定位,学习掌握小微贷技术,提升管理能力,真正从事金融事业,而不只是做了金融业务。第六,关于小贷公司的监管。从国际经验来看,对存款类放贷机构比如银行,监管当局采取的是审慎监管,以关注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为核心,设立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一系列监管指标,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而对于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如小贷公司,应采取非审慎监管,其重点是关注客户保护,比如保护借款人信息、贷款条件要公开透明、不能暴力催贷等。
参加座谈的还有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小额贷款机构监管处处长戴小明、主任科员区喆健,越秀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周芳、科员郭超群,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强、金融研究所陈宇晖,中贷协信息与研究部主任黄泽锋、办公室主任周志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