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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中贷协白雪梅:小贷行业亟待政策引领和规范

来源:财新网       时间:2018-11-08 14:06

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定性长期得不到确认,因而在税收、政策、融资渠道、诉讼环境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遇到很多瓶颈性问题。

 

  “关于网络小贷的规范和监管,我们呼吁尽快给个说法,不是生死问题,而是怎么活的问题。当年生孩子是错了,现在看看怎么能给孩子上个户口。” 在10月17日举办的2018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中国小贷公司协会(下称小贷协会)专职副会长白雪梅表示。

 

  近几年兴起的互联网小贷,是传统小贷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线上业务的新形式。因其开展了跨省域的贷款业务,成为小贷行业的新现象、新问题。尤其是去年11月,地方监管部门被叫停新批网络小贷公司牌照,网络小贷同时也被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范围。关键问题就在于,应如何解决网络小贷业务跨区域与属地监管冲突这一难题。

 

  白雪梅在论坛上介绍,小贷协会与人大普惠金融研究院在走访调研了多个省份的地方金融办和十几家小贷公司后,草拟了一份名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现状调查与监管建议》的报告(下称报告)。但该报告尚未完成,就是因为小贷行业发展迅速,对许多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其中一大难题就在于:小贷公司的经营地域是否可以从现有的县域经营,突破扩大到省域经营?现有跨省域经营的公司超过了省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限怎么办?

 

  这一问题涉及到央地金融监管协调及正在进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尚未得到解答。除此之外,小贷行业长期以来在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都未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解决。

 

  事实上,小贷公司的日子一直不太好过。自2015年开始,小贷公司的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规模呈现双降趋势,营收、利润也面临着下滑严重。到今年6月末,小贷公司存量家数8400家。“全国各地小贷公司注册家数曾超过1.2万家,现在剩下8000多家,实际上已经少了三分之一。这与之前基数太高、经济的回调都有关系。”白雪梅表示。

 

  而自十年前(2008年)原银监会下发23号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至今再没有出台过全国层面小贷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业务管理规定。白雪梅表示,小贷行业的实践亟待政策的引领和规范,业内对于制定行业规则呼声很高。

 

  白雪梅表示,还有以下七大围绕着小贷公司的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一是是否要对小贷公司的投资人做出限制,是否要对投资比例做出限制?

 

  二是在监管部门准入或资格复核时,是否要考察小贷公司经营能力?这一问题此前各地准入时存在较大差别。

 

  三是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可以从事投资、融资担保、助贷等业务?

 

  四是小贷公司的客户对象,是否突破小微、三农,扩展到城市、个人、大中型企业?

 

  五是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目前的规定是,如果从银行融入资金,不能超过两家银行,是否可以扩大?扩大到什么范围?这涉及到小贷公司风险外溢范围问题。

 

  六是融资杠杆,这同样涉及到风险外溢问题。现在小贷公司的贷款规模规定不超过资本金的50%,是否要提高?或是对不同融资渠道的资金分别设立比例限制?

 

  七是是否要设定利率上限?是否按照期限和金额设定利率上限?

 

  小贷协会会长向为国对此则表示称,作为一类新型的金融组织,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定性长期得不到确认,因而在税收、政策、融资渠道、诉讼环境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遇到了很多瓶颈性的问题。

 

  比如税收政策。向为国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7年6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在农户单笔10万元以上的收入免收增值税三个方面,首次开始享受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的税收政策。然而这类税收优惠只发生在首次,此后一系列同类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并未享受到。

 

  再比如小贷公司的法人地位。向为国称,小贷公司作为金融企业法人是商事主体,不是民事主体。若在司法上适用民间借款司法解释,骗贷行为不能纳入刑法骗取贷款罪的范围。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公平性和连续性,不能让小贷公司这种新型行业被法律政策遗忘在角落。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作为小贷公司管理办法的上位法,已被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白雪梅表示,针对小贷公司的专门管理办法,还需要等待这一条例出台后,才有可能提上日程。

来源:财新网 记者:吴雨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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