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稳健发展的相关建议

来源:       时间:2015-06-15 21:43

(一)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理布局。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发展的新情况,省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印发了《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引》,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按照“总量统筹、提高质量、合理布局、防控风险”的原则,合理规划各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布局,积极稳妥地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重点向县域和中心城镇倾斜,协调解决“空白县”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问题。建议各地政府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进行适当调控,鼓励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填补农村地区金融空白,合理配置金融资源。
  (二)加快IT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步伐。目前,我省确定由湖北中企投资担保公司与江苏省金农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湖北金融数据公司,参照江苏省模式,提供小额贷款公司有效监管及全方位服务。拟运行的IT综合服务平台包含财务管理软件、小额信贷管理软件、业务监管软件,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完善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各级监管部门也可使用该系统,使用非现场方式有效了解自己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状况,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水平。对于目 前较为落后的监管手段来说,IT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迫在眉睫,建议作为今年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
  (三)尽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共享个人信用信息资源,方便公司贷款业务开展。一方面,要继续加强软件系统建设,使其尽快达到接入征信平台要求,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数据报送流程;另一方面争取人行武汉分行的支持和配合,多与人总行征信中心联系 沟通,请人总行对我省接入征信系统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并降低接入和使用费用,切实支持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四)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财税优惠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和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将小额贷款公司界定为企业性质,导致其按照工商企业的身份来纳税,直接消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建议多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请求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从事 金融服务的身份以及金融机构的性质,使其享受村镇银行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小额贷款公司涉农业务上,争取按照金融机构给予相同的补贴,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压力。
  (五)充分发挥小贷协会作用。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逐渐增多,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由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型发展成为当务之急。要尽快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管理服务作用,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推进同业合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实现内部管理规范和流程合规,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人员培训。人才专业素质事关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和发展前景,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对小额贷款财务分析、业务操作办法和风险评估决策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使小额贷款公司完善内部管 理,规范操作行为,减少和杜绝风险,确保其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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