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改革创新的通知(冀金办通知〔2014〕6号)

来源:       时间:2015-06-15 20:54

各设区市金融办(小额贷款试点办),定州、辛集市金融办: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办支持“四大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领导要 求,总结几年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践,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趋势,进一步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改革创新。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有序放宽试点范围
    (一)有序开展市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根据市辖区巨大的贷款需求、大多存在部分农村以及各地政府的强烈要求,我省开始有序开展市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主要增加对城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经营性小额贷款和市民消费贷款支持。在市辖区政府成立金融办、具备有效监管能力的前提下,每个市辖区可以设立不超过2家小额贷款公司(含原有已设小额贷款公司,不含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专门为特定行业服务和特定运营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新设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二)适当增加县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名额。在县(市)政府成立金融办、具备有效监管能力的前提下,每个县可以设立不超过3家小额贷款公司(含原有已设小额贷款公司,不含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专门为特定行业服务和特定运营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探索建立专门为特定行业服务和特定运营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鼓励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和金融集团发起设立为特定行业服务和特定运营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托管运营,接受地方政府监督。
    二、促进规范提高
    (四)继续大力推进科技、扶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制定考核指标和鼓励政策,鼓励、引导科技、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贫困农户的贷款服务力度。
    (五)实施高管和员工队伍素质工程。通过培训、交流、规范薪酬制度,建立统一的员工素质标准,完善任职资格认证,逐步建立高素质的行业队伍。
    (六)健全各级试点管理机构。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健全金融办机构,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在今年一季度将各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报省金融办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新增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三、拓宽融资渠道
    (七)鼓励增资扩股。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或展示,争取享受上市优惠政策,支持股权质押贷款。
    (八)拓宽外源资金来源渠道。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行私募债、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等措施增加合法融资。
    (九)鼓励再贷款公司发挥作用。推动河北建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完善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实现向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再贷款。鼓励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形成有序竞争。
    除上述政策以外,其他方面仍按省政府和省金融办等部门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各级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办)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负责,务求实效,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本通知由省金融办金融创新处负责解释。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