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云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云金办〔2013〕159号)

来源:       时间:2015-06-15 22:02

云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各州、市金融办: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又提出“加快和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确定部署了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的有关政策部署,结合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发展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把握加快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2005年国家决定在5个省区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08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我省自2008年底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有效发挥了民生金融、民营金融、普惠金融的示范效应,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体系,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回流,促进我省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截至2013年5月末,全省458家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共计注册资金245亿元,其中95%以上的资金来自民营资本和民间资金。用民间的资金解决民间的问题,既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使民间资本有了新的投资领域,是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小微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它们长期无法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3年5月末,全省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676亿元,其中发放支农支小贷款532.37亿元,使近5万农户、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受益,创造新增就业岗位约20万个,有效发挥了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的示范效应。
二、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切实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一)抢抓机遇,坚定发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党的十八大报告等,都强调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桥头堡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1〕202号)等明确提出:加快地方金融业发展,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的小微民营金融机构,其发展和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各州市应坚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抓住机遇,在深化改革中创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二)严格审核,提高质量。各州、市金融办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云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云金办〔2013〕27号)的要求,严把准入关,不断提高申报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管,促进发展。各州、市金融办要牢牢把握住改革的契机,继续保持试点工作发展的良好势头,同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监管手段,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和分类评级工作,奖优惩劣,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共同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三、统筹规划,健全机制,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 州、市金融办要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现状,对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支持在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地区发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完善县域金融体系,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同时积极引导县区逐步提高注册资本规模,鼓励增资扩股,不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州市金融办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建设,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建立起和当地人行、银监、公安、工商以及中介机构、合作银行的横向联动监管体制,形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行业,提升质量。各州、市金融办要结合当地实际设立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形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生力军”的作用,提升发展质量,不断加大小额贷款公司对我省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园区经济三大战役的支持力度。
    请各州、市金融办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及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并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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