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中贷协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小贷人”和“全国小贷公司行业突出贡献者”推介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时间:2017-06-02 15:28

各省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根据《中贷协2017年创新驱动小贷公司行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工作项目行动计划》第六项的安排,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即各省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开展“全国优秀小贷人”和“全国小贷公司行业突出贡献者”推介活动。现将具体方案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开展“全国优秀小贷人”和“全国小贷公司行业突出贡献者”推介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把试点以来始终坚持小额、分散和服务小微、“三农”方向道路,坚持创新驱动、稳健发展的优秀小贷公司高管、普通员工和为推动小贷公司试点做出贡献的监管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先进人物推荐出来,树立行业典范和标杆,向社会展示小贷人的博大情怀、精神风貌、卓越贡献和时代风采,不断扩大小贷公司行业的正能量,提升小贷公司行业的社会形象、地位和作用,推动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引领更多有志之士投身于小贷公司行业。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全国优秀小贷人”基本条件和标准。
  推荐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监管机构审批的所有小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和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和普通员工(含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普通员工”)。
  参与本次“全国优秀小贷人”推介活动的“高管人员”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2014年1月1日以前开始从事小贷公司经营工作。在公司经营效益、风险防范与化解等方面做出特殊成绩和巨大贡献的高管人员,可不受从业时间限制。
  2.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在所在公司任职至今未受到省级监管机构以及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行政处罚,经营合规,社会形象和声誉良好。
  3. 坚持小额、分散,服务小微、“三农”方向道路,所在公司贷款投向和客户定位清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与高管之间权责清晰,风险内控制度健全;有明确的经营理念和目标,并取得较好的企业经营效益和社会公众效益。
  4.被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确定为2016年“全国优秀商业模式”(中贷协发[2016]38号)的小贷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可直接成为“全国优秀小贷人”推荐人选;被确定为2016年“全国优秀小贷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可优先推选为“全国优秀小贷人”人选。
  5.坚持创新驱动,在所在公司成立、经营、提高风险管控与营销能力,或公司转型升级、提高应对市场风险能力,或为公司化解风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条件。
  参与本次“全国优秀小贷人”活动的“普通员工”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2015年1月1日以前开始从事小贷公司经营工作。在公司营销或风控等业务中做出特殊成绩或巨大贡献的普通员工,可不受从业时间限制。
  2.具有小贷情怀,安心本职、钻研本职,在本公司或本地域同业中表现突出的。比如:某客户经理年度开发新客户多、累计发放贷款额度大且安全系数高;某合规或风控经理风险意识强、风控技术高,为本公司防范或化解不良贷款贡献大等,都可以被推荐为“全国优秀小贷人”。
  3.坚持依法合规从业,在所在公司从事岗位工作中至今未受过当地或本公司的各类处罚,在本公司形象和声誉良好。
  4.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条件。
  (二)“全国小贷公司行业突出贡献者”基本条件和标准。
  推荐对象为:在省级(含)及以下各级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部门的各级领导和普通工作人员,包括推动小贷公司行业创新发展、政策研究、试点设计、监管标准制定以及行业的监管者;在各级小贷公司协会等岗位勤奋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其中包括义务奋斗在协会领导岗位的退休老同志、行业内外帮助工作的无私奉献者,以及热衷小贷行业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为小贷公司行业做出其他贡献的广大志愿者。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推动小贷公司行业创新发展政策研究试点准入和日常监管者,原则上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或分管过小贷公司监管等工作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并且为小贷公司行业试点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中做出特殊成绩或巨大贡献的,可不受从业时间的限制。
  2. 在各级小贷公司协会等岗位勤奋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全国和省级以下各级小贷协会从事协会工作,并且具有小贷情怀,安心本职、钻研本职,在本协会或本地域同业中表现突出、业绩突出的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和其他所有协会工作人员,其中做出特殊成绩或巨大贡献的,可不受从业时间的限制。
  3.义务奋斗在协会领导岗位的退休老同志、行业内外帮助工作的无私奉献者,原则上包括在全国和省级以下各级小贷协会或在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帮助工作6个月以上,且默默无闻、任劳任怨,为小贷公司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中做出特殊成绩或巨大贡献的,可不受帮助工作时间的限制。
  4. 热衷小贷公司行业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为小贷公司行业做出其他贡献的广大志愿者,原则上包括曾为全国或本省、本地区小贷公司行业在理论研究、培训辅导、捐献资助、义务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仁人志士。
  5.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条件。
  三、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采取中贷协提出推荐原则、标准和数量,各省级协会统一组织推荐,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评议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各省级协会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按照分配名额和本通知基本条件和标准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自愿参与本次活动自荐,准备简要事迹申报资料,报送本地省级协会。
  (二)省级协会审核。各省级协会负责对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是否报送本地监管机构审批盖章,由各省级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然后将符合条件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汇总报送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
  (三)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进行统一审定。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组织业内外专家学者成立活动审查小组,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和确定。
  四、活动要求
  (一)本次活动不得向参与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省级单位推荐名额附后。原则上一个单位推荐人员不得超过2人(建议推荐领导或高管人员1名,普通工作人员1名)。
  (三)严禁弄虚作假。参加本次活动的所在单位对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把关,如发现明显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相关个人的推荐资格。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内容要求简明扼要,突出个人专业技能、岗位业绩和小贷情怀,注意用数据、事例和成效说话,体现先进人物的奋斗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字数要求1500字左右。
  (二)请各省级协会对此次“双推”活动组织情况进行简要汇总,形成书面活动报告,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连同《“全国优秀小贷人”和“全国小贷公司行业突出贡献者”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及所有个人推荐材料,一并报送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签字+盖章)和电子格式。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活动。
  (三)中贷协在全国层面组织综合分析论证和确定。由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组织业内外专家学者成立活动审查小组,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和确定。暂定2017年10月底之前完成。
  六、后续工作
  (一)中贷协地方协会专门委员会将本次活动相关材料汇编成册,提供给中央和地方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小贷公司等进行参考借鉴。
  (二)通过全国性的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全国优秀小贷人、全国小贷公司行业突出贡献者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和正面报道。
  七、联系人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培训部 刘芳  梁振兴
  邮箱:peixun@china-cmca.org
  联系电话:(办公)010-66418352;(手机)13611313020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2017年6月2日


 
附表1:“全国优秀小贷人”和“全国小贷公司行业突出贡献者”推介活动名额分配表
附表2:“全国优秀小贷人”和“全国小贷公司行业突出贡献者”简要事迹申报材料及声明和保证
附件3:“全国优秀小贷人”和“全国小贷公司行业突出贡献者”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通知扫描件

 
    分享到: